裁判文书网上部分判决书隐去法官姓名、甚至隐去案号,这个看似微小的举动再次引发了巨大的眼球地震。
之所以要给法官“打码”,相信原因也不复杂——害怕当事法官遭受不必要的“报复”。
可问题在于,法官隐姓埋名,ta就绝对安全了吗?那种极端报复当事法官的犯罪分子,会因为法官打码就找不到法官了吗?
是社会公众找不到当事法官,不是犯罪分子找不到法官。
所以,给法官“打码”根本不能杜绝极端报复行为,只会加深社会公众与法律体系之间的隔阂。
说白了,这是一种极端不自信的表现。
这样说并不是对法官群体的抨击,法官也是人,有血有肉的人,是人就有认知局限,有条件所限,这个我们应当充分理解。而我们更应该钦佩的是那些明知道认知局限与条件所限的背景之下,依旧能够努力做出正确判决的法官,他们才是真正在这个时代负重前行的英雄。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那些无条件放弃法律信仰、放弃人民利益的法官,其所作出的错误判决也应当被充分展示,被社会公众看见。
透明,才有公正;阳光,才不会发臭;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评判,才有真正的审判。
隐去法官姓名,是对法律的不负责,是对社会公众的不负责,更是对那些好法官的背刺——人家千辛万苦把案子判得深入人心,结果您不让人留名,要求人人当雷锋就是对雷锋的侮辱,更何况雷锋做了好事也写日记。
从根源来说,给法官打码其实是对阳光正义的不相信、对公道在人心的不相信,相应地,是相信黑箱操作、相信不确定能给自己带来好处……
这是一种法律上的不妥之举,是一种政治上的投机主义。
很多人都提到了我国古代的一个故事,说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于鼎,公之于众。这是有史记载的首次法律与公众的亲密接触,也是中国法律思想的明确起点。结果当时晋国的高官叔向给子产写信劝他:“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几十年后,晋国大夫赵鞅学习子产,也铸造了“刑鼎”,而激烈反对他的人里面,就包括孔子,说这是一种僭越,法律是贵族的特权……
现代汉语有“法鼎”一词,来源在这里。
所以,我国古人其实比今天大多数人想象的要高级的多,也有智慧的多,只是在特定历史长河中,某些派别占据了暂时的上风罢了,而在永恒的时间维度里,真正的智慧与正义永存,永远是正的一方,我对此深信不疑。
我们在历史上曾经遥遥领先于世界,不仅仅是物质上领先,甚至在思想上也是遥遥领先的——今天大陆法系的鼻祖罗马法起源于十二铜表法,出现时间是公元前450年左右,而子产“法鼎”出现于公元前536年,足足早了8、90年,你想想我们的古人有多牛逼啊。太酷了,有没有?
今天有没有这么酷的操作,当然有,裁判文书网的上线就是历史意义不亚于“法鼎”的操作,充分借助今天的技术手段深刻谱写了法律与公众的亲密接触,在推动中国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中足以载入史册,2013年至今已12年有余。
正是由于这样的历史壮举,我们才更有理由相信历史的方向是正确的方向,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希望的时代里。
至于说“给法官打码”这样的操作,或许也类似于晋国叔向之流的认知,说什么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狗屁话……孔子也绝对想不到,你维护某种特权,那这特权终有一天会连你也踩在脚下。
总之,落后的思想,终究会被进步的思想战胜。
这不,最高法很快就给出了回答——在案件中依法履职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姓名,在上网文书中不作隐名处理。“实践中,因部分操作人员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错误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也都隐去,显属不当”,已安排相关法院整改。
错的,就是错的,而我们,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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