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出海观察员无忧。
近日,“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发布了一则案件公告,对于海外华人有着非常重要的提醒作用。
章某,新加坡华人,原是中国公民。他于十几年前就取得了新加坡国籍,但长期没有注销内地的户籍,却一直在深圳居住和工作。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发现,章某自从2007年就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出入境记录显示,其在近十余年累计申请中国签证9次,持新加坡护照出入境达187次。
就这样章某以一个外国人的身份在中国居住和工作,也没有申请相关的工作签证,十几年来都没有被发现。在此期间,他还以“归国留学人员”的身份,将户口从老家迁入到了深圳市。
直到2020年他才在大数据的监察下暴露了身份。
2020年2月22日,章某持新加坡护照和短期团聚签证入境深圳,签证到期后未离境,并于同年7月16日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请签证延期,期间被发现其有深圳户籍未注销。
这个信息被通知到了深圳的公安机关,开始对章某展开立案调查。
在警察的询问下,章某承认自己已加入新加坡国籍,并曾向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提交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资料,但未在国内注销户籍。
公安机关据此认定章某构成非法居留与非法就业,对其合并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本次公告针对的就是章某行政复议的案子。
在章某看来,对他的处罚是不合理的。
他提出的理由是,自己从2007年至今一直在深圳市居住生活,并以中国籍身份申领了来往港澳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在此期间未在新加坡定居,人在中国所以还是中国人,那么在中国居住和工作不是天经地义吗?凭什么处罚他?
而公安机关也给出了处罚的依据:首先,中国与新加坡均不承认双重国籍。章某在加入新加坡国籍时已提交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证明,其应认定为新加坡籍。
其次,章某在十余年间持新加坡护照与中国签证出入境187次,表明章某明知并认可自身外籍身份。因此,章某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有效居留证件的情况下,长期在华工作与居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非法就业、非法居留之情形,应予处罚。
而法院做出判决的依据也很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所以不管章某有没有去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他在加入新加坡国籍的那一刻,就不再拥有中国国籍了。
很明显,从各种事实证据来看,章某就是违法了,被拘留和罚款都是合理合法的。
像章某这样同时持有多重国籍的情况,我相信并不少。
在出海大潮下,许多人为了方便加入了外国国籍,但他们同时也为了回中国方便,偷偷保留了中国国籍和户籍。因为各国之间并不会共享自己的公民信息,所以只要你在出入境中国的时候,不把外国护照掏出来,都很难查到的。
但是,章某在十余年里大摇大摆地拿着新加坡护照进出中国,还把户口迁入到深圳,这么“嚣张”的人倒还是少见的。
他这么做的主要原因,我认为可能是中国护照已经作废了。因为新加坡也不支持双重国籍,在申请入籍时必须提供放弃原国籍的证明,不像有的国家无所谓,你有多少国籍都行。
章某自己也说了,当时是向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递交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资料,应该是拿到了弃籍证明的。
但章某忘了,中国除了国籍还有户籍,你申请放弃了中国国籍,却不去主动注销户籍,那就埋下了早晚要暴露的雷。
既然加入了新加坡国籍,还想在中国居住赚钱,那就老老实实按照要求申请工作签证和居留卡呗,国家对于海外华人归国工作是欢迎的。
人不能既要又要,在新加坡时是新加坡人,在中国时是中国人,你以为你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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