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照顾病危母亲被拒?25岁劳务派遣工跳楼身亡,企业真的无责?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辞职照顾病危母亲,却被公司屡次拒绝,被威胁,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安徽芜湖25岁劳务派遣工张某,最终在公司附近小区跳楼身亡。涉事企业坚称不存在辞职不批准,可工友的证言截然相反,网友怒了:“尽孝都要被制度卡脖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实,公司操作确实违法,《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辞职,不用公司批准。“旷工扣三天工资的要求,也是荒唐,工资是劳动对价,扣超当日工资就涉嫌克扣,上海一中院之前就有判决认为,旷工扣三天工资的规定违背公平原则。这些违法操作,也正是压垮张某的稻草。

再看民事赔偿责任,虽然张某是自杀身亡,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完全免责。关键看两点:企业有没有过错?过错和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参考类似案例,2016年江西一残疾员工诉求被拒服毒自杀,法院判公司管理有瑕疵,且公司管理问题与员工自杀存在因果关系,判赔10万。

但是,另一个案件,公司保洁员因不同意公司合法调岗,喝下洗厕剂自杀,法院认定,公司调岗行为合法,员工自杀是故意行为,与公司行为无因果关系,最终驳回了家属请求

这两个一判赔一驳回的案例,核心很明确,企业是否担责,关键看是否存在违法或过错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与自杀结果形成因果关系

回到本案,如果工友证言属实,企业阻挠辞职、违法扣薪的行为并非合法用工管理,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又直接加重张某的经济压力和心理绝望,企业想以自杀是个人选择脱责,就站不住脚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更痛心的是,劳动者维权意识的缺失毁了一切。很多基层劳动者不知道辞职无需批准,30天书面通知就合法,也不知道违法扣薪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追回,遇到问题只会“求领导通融”,在被拒绝后陷入绝望。这背后是普法教育的缺位,如果张某知道这些,或许就不会走上绝路。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