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丽媛 郭进)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失火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两层住户装修时均未安装烟道止回阀(即烟道单向阀、止逆阀,主要用于防止烟气回流和火灾蔓延),致使楼上火势顺着烟道蔓延至楼下住户家中。楼下住户诉至法院要求楼上住户赔偿损失,法院根据过错情况,酌情确定两户分别承担80%和20%的责任。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先生和何女士为上下楼邻居。某日,李先生在厨房做饭时不慎引发火灾,火势沿烟道蔓延至楼下何女士家中,造成其厨房整体受损,多个房间受烟雾污染,部分家具家电被烧损。

事后,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部位为李先生家厨房灶台,调查显示何女士、李先生两家的厨房烟道均未安装止回阀。经了解,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在每户厨房烟道已统一安装止回阀,周边其他业主家中仍保留该装置。何女士与李先生在收房后,均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装修后两家烟道未保留或安装止回阀。

何女士多次与李先生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昌平法院。何女士要求李先生赔偿房屋修复费用、家具家电等财产损失以及因房屋无法居住产生的租金等共20万余元。

经昌平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发现何女士家厨房内抽油烟机、橱柜、灶具等物品过火烧损。因双方对经济损失争议较大,经何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公司对房屋修复费用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修复费用为9万余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用火不慎引发火灾且未安装止回阀,其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何女士家中也未安装烟道止回阀,该情形可能加重火灾损失发生,故何女士亦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根据过错情况,酌情确定李先生承担80%的赔偿责任,何女士自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何女士房屋修复费用、家具家电等财产损失和租金共计10万余元,支付鉴定费3.2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李先生履行了判决内容。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火灾损害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即过错责任。一般而言,消防部门仅认定火灾发生的基本事实如起火点、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等,不对具体责任进行认定。

此外,火灾侵权的赔偿范围通常涵盖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主要包括房屋修复费用和屋内财物损毁的价值,其损失金额可以根据物品购买凭证或者专业鉴定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再综合考虑购置价格、使用折旧等因素进行判断。间接损失则涉及因房屋无法居住所产生的临时安置费、租金等合理支出。

编辑 彭冲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