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有问必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安全账户”,其资金专款专用的属性的明确。

那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能否查封冻结或划拨?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李某与某某建设公司执行复议案》中明确:

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执行人请求解除争议的案涉账户的冻结措施是否成立。

被执行人举证的《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协议》《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出具《证明》,武定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出具《证明》等证据真实、合法,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可以证明五华法院冻结的案涉账户为被执行人在承包武定县2018-2019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时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上述项目农民工工资结算。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和《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的规定,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某并非以支付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为由申请扣划,故案涉账户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不得查封、冻结、划拨的情形。

关于复议申请人主张本案案涉账户存在非农民工工资资金的问题。昆明中院认为,该案涉账户现仍然处于监管状态下,该账户资金受监管部门监管,故账户资金用途仅限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复议申请人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昆明中院不予认定该案涉账户存在非农民工工资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某甲公司与山东某公司执行异议案》中也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具有专款专用的特征:

一是账户内资金系专款,即由建设单位支付总包单位的工资性工程款,该工程款数额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确定;

二是账户内资金需专用,即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

同时,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还应具备在项目所在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开户银行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等形式要件。不具备上述形式要件的,不被认定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周军律师提醒,若你正面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的执行争议,无论是作为施工企业被错误执行,还是作为债权人需核实账户执行可行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应对方案,避免权益受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