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强迫他人吸毒罪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如何划清强迫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界限?
武陟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强迫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强迫他人吸毒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不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贩卖毒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毒品。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强迫他人吸毒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而贩卖毒品罪表现为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行为人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后又向他人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行为与贩卖毒品行为之间具备牵连关系的,择一重罪论处;不具备牵连关系的,予以数罪并罚。武陟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二、如何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在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过程中,因捆绑、殴打致人轻伤的,可以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即按强迫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1.被害人因吸食、注射毒品而重伤、死亡的。又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行为人以重伤或杀死被害人为目的,强迫其吸食、注射毒品的。此时,强迫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实际上是伤害或杀人的手段,如果被害人因吸食、注射毒品而致重伤或死亡的,对行为人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②强迫他人吸食、注射过量毒品,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但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仍强迫其吸食、注射毒品,从而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在此种情形下,行为人对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持放任态度,主观上具有放任重伤或死亡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符合间接故意伤害罪或间接故意杀人罪的特征,行为人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同时符合强迫他人吸毒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按照想象竞合犯择重罪处罚的处理原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③强迫他人吸食、注射少量毒品,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由于《刑法》第353条第2款并未对强迫他人吸毒罪规定加重处罚结果,故只能以强迫他人吸毒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在强伯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过程中。强迫行为直接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此种情形也应视行为人实施暴力时,主观上对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果的心态而论。如果行为人明知强迫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而放任该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是过失的,则以强迫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
3.被害人因反抗强迫吸毒而致重伤、死亡,或被迫吸毒后,因不堪毒品折磨而自伤、自杀的。在《刑法》第353条第2款没有规定结果加重犯的情况下,只能以强迫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武陟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武陟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武陟县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武陟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强奸罪、聚众淫乱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贷款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