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当事人系某地民营企业家,也系当地政协常委。公安机关以涉黑名义侦查,检察机关以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对其进行起诉。检方起诉五个罪名,在一审阶段辩掉了强迫交易和妨害作证两个罪名。指控诈骗21起1000余万元,成功打掉15起约900余万元,法院只认定6起约100余万元;指控寻衅滋事11起,成功打掉4起,法院只认定7起;指控敲诈勒索2起,打掉1起金额大的,成功实现量刑降档。在诈骗罪一个罪的法定刑即为十年以上的情况下,当事人最终被以诈骗、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三罪合并执行十一年。现将涉恶定性部分的辩护意见简化后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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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市人民法院:

指控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严重违背事实真相和法律规定,应予依法纠正。

1.暴力特征是恶势力集团的核心特征,本案的暴力特征几乎没有

本案只有一起轻微伤,并且这起轻微伤还属于案外行为,跟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等都没有关系。H殴打L的行为系受X指使,但X并未被检方列入恶势力犯罪集团范围。其余有证据证明的唯一一起殴打事件,是H临时起意打了M一巴掌,这是一次偶发的、孤立的、个人化的行为,并非系统化、组织化的暴力行为。类似本案这样的行为表现,全国已有多起判例判决不成立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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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案应当根据个案进行实事求是的认定,不应错误拔高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意见》第20条: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 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对于非法占有的被害人实际所得借款以外的虚高“债务”和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均应计入违法所得。对于名义上为被害人所得、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实际上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后续犯罪所使用的“借款”,应予以没收。

《意见》第21条:对采用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进行上述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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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行为对象确定,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意见》第4条: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意见》第5条: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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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第8条: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恶势力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但仅有前述伴随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且不能认定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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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人在指控行为发生期间不是典当行的股东,对典当行的经营发展没有控制力,即便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成立,被告人也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仅应对其自己的行为负责

股东身份不能靠叠加摸棱两可的臆测之词进行证明。辩护人当庭要求公诉人释明:被告人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究竟是多少?公诉人无言以对。辩护人提请合议庭高度注意:指控被告人在典当行的地位、角色和作用的侦查笔录和庭前口供根本不足采信。本案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是典当行的实控人,被告人是被人为预定的完全虚假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综上:近期,中央反复强调要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其实,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办事就是对民营企业家最好的保护。被告人是本地的民营企业家,他的判决结果将直接检验当地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决心和诚意。违背证据和法律规定,去搞凑数办案和拔高办案并借机罚没财产是违背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精神的。我们坚决拥护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伟大部署,但我们同样要高度警惕个别地方、个别人员借扫黑除恶之机大搞违法办案。依法治国要求扫黑除恶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如此民营企业家才能真正树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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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几乎完全靠口供定案。但侦查机关存在非常严重的非法取证和不如实记录,几乎所有被告人当庭都改变了其庭前侦查笔录。没有正当理由,检方拒绝提交绝大部分讯问录音录像。本案绝对不应按照明知是违法、虚假的侦查笔录进行判决,否则谁都不能保证日后自己会被追责。辩护人再次强烈敦促法院按照被告人的当庭供述进行判决。

公安侦查违法,检察视若无睹,只剩法院最后一道大门。虽然公检机关存在许多的违法行为,但法院目前的表现跟公检机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合议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应律师申请依法通知部分证人出庭作证,应律师申请调取了部分讯问录像。我们对法院的表现表示感谢和赞赏,我们也诚恳希望法院能够继续充当法律守门人的角色,勇敢排除法外因素的干扰、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让法律的尊严得到真正的维护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