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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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那么,不服二审管辖权裁定能否再审?应该依据哪一条再审理由?

最高院在多个案例有不同意见:

一、支持案例

管辖错误实质是适用法律的错误,当事人可依据“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规定对管辖裁定不服申请再审

案例一最高院《鞍山龙之梦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辽宁金帝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14)

裁判要旨:虽然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此前法律条文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七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删除,但因管辖错误实质是适用法律的错误,因此,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规定,当事人仍可据此规定对管辖裁定不服申请再审,况且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禁止对管辖裁定申请再审。因此,本案再审申请人龙之梦长峰公司对本案二审管辖裁定提出再审申请,本院受理并无不当。

案例二最高院《沈阳卡斯特金属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与自贡长征机床销售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再审案》(2013)

裁判要旨:当事人如果认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错误而申请再审,应当认为该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符合“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情形。

二、不支持案例

当事人对发生效力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并不属于申请再审范围。

案例一最高院《江西宏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南三和骏业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2015)

裁判要旨:管辖权问题已经一审和二审程序审查,当事人的异议权已得到保障,从程序稳定性和诉讼效率角度出发,若对管辖权异议裁定进行再审将严重拖延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只有两类,即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对于其他裁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案例二《易新建诉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15)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是针对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处理结果,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未造成影响。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申请再审予以救济。对于不服法院裁定的申请再审问题,2015年2月4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由此可见,当事人对发生效力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并不属于申请再审范围。

周军律师提醒,目前时间在后的最高院判例并不支持对管辖权裁定的再审申请,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可以针对实体问题申请再审,而非管辖异议。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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