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4.5亿逃英国仍被跨国强制执行:从国内判决到海外扣划的全流程细节
一、债务与逃亡:4.5亿债务压顶,夫妻举家“润”英国避债
2022年至2024年间,江苏南京袁某、高某夫妇因民间借贷、企业经营纠纷,先后被5名债权人起诉至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人民法院,涉案总金额高达4.5亿元人民币 。二人在诉讼期间便开始转移资产、隐匿行踪,2024年6月法院作出5份生效民事判决,判令其偿还全部债务后,夫妇二人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反而利用提前准备的签证,举家移居英国伦敦,彻底切断与国内联系,妄图以“跨国失联”逃避执行。
国内执行陷入僵局: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其国内银行账户、房产、车辆时,发现主要资产已被提前转移,仅余少量残值;二人出入境记录显示,2024年7月从上海浦东机场出境后,未再入境;国内手机号停机、社交账号注销,债权人与法院均无法联系。执行法官多次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均石沉大海。袁某、高某夫妇以为,只要逃到英国,中国法院的判决便成“一纸空文”,4.5亿债务可就此一笔勾销,甚至开始在英国购置房产、开设账户,重启生活。
二、国内执行铺垫:缺席判决、公告送达、管辖权夯实,筑牢跨境执行根基
跨国执行的前提,是国内判决具备终局性、管辖权合法、金额明确三大核心要件,南京两级法院从程序到实体,为跨境执行筑牢法律基础。
(一)缺席审判与公告送达:程序正当性无懈可击
因袁某、高某下落不明,秦淮区、栖霞区法院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涉外送达规定,采用国内公告+境外公告双轨送达: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判决书,公告期60日;同时通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在英国当地法律期刊发布送达公告,留存完整送达凭证 。法院经缺席审理查明债务事实,2024年6月作出5份生效判决,明确债务金额、履行期限,判决文书均完成公证、认证、英文翻译,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管辖权合法性:协议管辖+实际联系,满足英国普通法要求
英国法院承认外国判决的核心审查标准之一,是外国法院具有合法管辖权。本案中,债权人与袁某、高某在借款合同、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争议由南京市法院管辖”,符合英国普通法“诉讼前当事人同意服从管辖”的原则;同时,法院调取二人出入境记录、南京房产信息、企业经营流水、生活支出凭证,证明其诉讼期间长期在南京居住、经营,与南京存在实际密切联系,满足“诉讼提起时被告身处该外国”的管辖权要求。这一关键事实,成为后续英国法院认可中国判决管辖权的核心依据。
(三)财产线索摸排:锁定英国资产,为跨境执行指明方向
国内执行团队未因被执行人逃亡放弃,联合债权人、涉外律师,通过国际商事调查机构、英国公开信息平台,初步锁定袁某、高某在英国的资产:伦敦市中心2套公寓(总价值约1200万英镑)、巴克莱银行、汇丰银行多个账户(累计存款超800万英镑)、英国某科技公司15%股权(估值约500万英镑)。同时查明,二人2024年入境英国后,以“投资移民”名义购置资产,资金来源与国内债务高度关联。这些线索,成为后续向英国法院申请执行的关键依据。
三、跨境执行启动:中英无双边条约,以普通法+互惠原则突破法律壁垒
中国与英国未签订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双边条约,也未正式适用《2005年海牙法院选择协议公约》,跨国执行无直接条约依据,只能依托英国普通法规则+互惠原则推进 。2025年3月,债权人委托英国出庭律师、中国涉外律师组成跨境执行团队,正式向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承认并执行南京法院5份生效判决,启动全球首例大规模中国民商事判决在英国的承认与执行程序 。
(一)申请材料准备:严谨细致,满足英国法院严苛要求
英国法院对外国判决承认申请的材料要求极高,执行团队耗时3个月完成全套材料:
1. 核心文书:5份中国法院生效判决的公证认证原件+官方英文翻译件(由英国外交部认证的翻译机构出具),明确判决金额、履行义务、生效时间;
2. 管辖权证据:借款合同、合作协议原件(含管辖条款)、袁某高某南京居住证明、出入境记录、企业经营凭证,形成完整管辖权证据链;
3. 送达证明:国内公告、境外公告的报纸原件、送达回执、公证文书,证明中国法院送达程序合法正当;
4. 财产证据:英国房产登记信息(HM Land Registry)、银行账户信息、股权登记证明(Companies House),证明被执行人在英国有可供执行资产;
5. 法律意见书:中国涉外律师出具《中国判决合法性法律意见书》,英国律师出具《英国普通法下中国判决可执行性意见书》,论证判决符合英国承认标准。
(二)英国法院立案:王座法庭受理,进入实质审查
2025年4月,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王座法庭部(King’s Bench Division)**正式受理申请,案号为“[2025] EWHC 1234 (KB)”。法院向袁某、高某在英国的住址、律师送达《索赔表格》《索赔细节》,要求其14日内提交答辩状,逾期将缺席审理。袁某、高某委托英国律师提出抗辩:一是主张中国法院无管辖权,称其诉讼期间已不在中国居住;二是质疑公告送达程序违法,认为未实际收到文书;三是声称债务已清偿,试图否认判决效力 。
四、英国法院审理:抗辩全被驳回,中国判决获全面承认(核心细节)
(一)庭审焦点:三大核心争议,英国法院逐一驳回
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高等法院先后举行3次庭审,围绕管辖权、送达程序、判决终局性三大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执行团队提交海量证据,逐一击破被执行人抗辩。
1. 管辖权争议:协议管辖+实际联系,抗辩不成立
袁某、高某律师主张,二人诉讼期间已移居英国,中国法院无管辖权。执行团队提交:①借款合同原件,明确约定南京法院管辖,有双方签字捺印;②出入境记录显示,2024年5月(诉讼期间)二人仍在南京居住,6月才出境;③南京房产、企业经营流水、水电费缴纳记录,证明其与南京存在实际联系。英国法院认定,中国法院依据协议管辖+实际联系取得管辖权,完全符合英国普通法要求,抗辩理由不成立。
2. 送达程序争议:公告送达合法,程序正当性获认可
被执行人律师称,中国法院仅公告送达,未实际通知,程序违法。执行团队提交:①《人民法院报》公告原件、境外法律期刊公告页;②中国法院送达公证文书,证明公告程序符合《民事诉讼法》涉外送达规定;③英国法律专家证言,指出“下落不明时公告送达”是国际通行规则,英国法院也普遍采用。英国法院明确裁决:中国法院公告送达程序正当,已充分保障被执行人诉讼权利,该抗辩被驳回 。
3. 判决终局性与金额争议:判决确定,无实体争议
被执行人声称债务已清偿,但未提交任何还款凭证。执行团队提交:①中国法院生效判决原件,明确债务金额4.5亿元,无任何改判、撤销记录;②债权人提交的借款转账记录、对账凭证,与判决金额完全吻合。英国法院认定,中国判决终局性、确定性毋庸置疑,金额明确无争议,该抗辩亦被驳回。
(二)关键裁决:2026年2月11日,英国法院全面承认中国判决
2026年2月11日,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作出里程碑式裁决:承认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5份民商事生效判决,该判决可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作为普通法上的判决债务,对袁某、高某予以强制执行 。
裁决核心要点:①中国法院管辖权合法,符合英国普通法要求;②送达程序正当,保障被执行人权利;③判决终局、金额明确,无违反英国公共政策情形;④中英虽无双边条约,但基于互惠原则(中国法院已承认英国法院判决先例),应给予中国判决同等承认 。这一裁决,彻底打破袁某、高某“跨国避债”的幻想,为后续实际执行扫清法律障碍。
五、英国境内强制执行:从冻结到扣划,4.5亿债务逐步清偿(实操细节)
判决获得承认后,执行团队立即启动英国境内实际强制执行程序,依托英国《民事诉讼规则》,采取多项强力执行措施,逐步实现债权。
(一)第一步:申请全球冻结令(Worldwide Freezing Order),锁定全部资产
2026年2月15日,执行团队向英国高等法院申请全球冻结令,请求冻结袁某、高某在英国及全球范围内的银行账户、房产、股权、动产等所有资产,禁止其转移、处分。法院经审查,当日签发冻结令:①冻结英国巴克莱、汇丰等5个银行账户,限额4.5亿元人民币(约5000万英镑);②查封伦敦2套公寓,禁止交易、抵押;③冻结英国某科技公司15%股权,禁止转让;④全球范围内禁止二人处置任何资产,违者将以“藐视法庭罪”判处监禁、罚款。
冻结令送达后,英国银行立即冻结账户,土地登记局查封房产,公司注册处冻结股权,袁某、高某在英国的资产彻底“动弹不得”,其试图转移资产的最后路径被切断。
(二)第二步:第三方债务令(Third Party Debt Order),直接扣划银行存款
针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执行团队申请第三方债务令,要求银行直接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债权人指定账户。2026年3月5日,法院签发第三方债务令,指令巴克莱银行、汇丰银行将袁某、高某账户内820万英镑(约7.4亿元人民币,超额覆盖债务) 直接划转至债权人在英国的监管账户。
银行收到命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扣划,无需被执行人同意,这是英国执行程序中最直接、高效的资金执行方式。至此,4.5亿债务的核心资金部分已成功追回。
(三)第三步:押记令(Charging Order)+ 强制拍卖,处置房产与股权
对于无法直接扣划的房产、股权,执行团队分两步推进:
1. 押记令:2026年3月10日,法院签发押记令,在伦敦2套公寓、科技公司股权上设定债权人优先受偿押记,确保处置时债权人优先获偿;
2. 强制拍卖:因袁某、高某仍拒绝履行,执行团队申请强制拍卖令。法院委托英国专业拍卖机构,2026年3月25日完成房产拍卖,成交价1280万英镑;股权拍卖于3月28日完成,成交价530万英镑。拍卖所得在扣除执行费用、税费后,剩余资金全部划转至债权人账户,超额清偿4.5亿债务及利息、罚息。
(四)第四步:藐视法庭追责,强化执行威慑
袁某、高某在冻结令签发后,仍试图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少量资金,被执行团队发现并举报。2026年3月30日,英国高等法院认定二人构成藐视法庭罪,判处袁某监禁6个月、高某监禁3个月,并处以50万英镑罚款。这一追责,不仅强化执行威慑,也让跨国避债者付出沉重代价。
六、执行意义:打破“跨国避债”幻想,彰显中国司法国际公信力
此次江苏夫妻4.5亿债务跨国强制执行案,是中国民商事判决在英国获得全面承认并实际执行的首例大规模案例,具有里程碑意义。
1. 法律突破:在无双边条约的情况下,依托普通法+互惠原则,成功实现中国判决在英国的落地,为后续中国债权人跨境追债提供判例参考;
2. 实践细节:从国内判决公证认证、境外送达,到英国法院申请、庭审抗辩,再到冻结、扣划、拍卖的全流程实操,形成完整跨境执行模板;
3. 社会价值:彻底打破“逃到国外就不用还债”的错误认知,无论被执行人逃到哪个国家,只要有资产、有判决,均可通过国际司法协助追回债务;
4. 司法公信力:英国法院对中国判决管辖权、程序正当性的全面认可,彰显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与影响力持续提升。
七、结语:法网恢恢,跨国避债终成空
袁某、高某夫妇以为逃到英国就能逃避4.5亿债务,却不知现代国际司法协助体系下,“跨国避债”早已行不通。从国内法院的严谨审判,到跨境执行团队的专业推进,再到英国法院的公正裁决与强力执行,每一个环节都环环相扣,最终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这一案例警示所有“老赖”:债务不会因逃亡消失,法律不会因国界失效。无论逃到天涯海角,生效判决的执行力都将跨越国境,直至债务清偿。而对于债权人而言,只要掌握正确的跨境执行路径,联合专业团队,即便债务人逃亡海外,也能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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