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台
为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惩戒失信、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对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失信曝光
姓名:刘飞飞
身份证号码:150222********4716
案号:(2026)内0222执98号
住址地: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执行依据:(2025)内0222民初509号
执行标的:51540.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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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高阳
身份证号码:232301********6638
案号:(2026)内0222执92号
执行依据:(2024)内0222民初1783号
执行标的:260620.06元
失信曝光
姓名:魏宇
身份证号码:150222********5312
案号:(2026)内0222执78号
住址地:包头市固阳县
执行依据:(2025)内0222民初1035号
执行标的:10025元
失信曝光
姓名:王建军
身份证号码:150222********3517
案号:(2026)内0222执76号
住址地:包头市固阳县
执行依据:(2025)内0222民初200号
执行标的:12000元
失信曝光
姓名:徐月琴
身份证号码:152827********0025
案号:(2026)内02222执96号
住址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执行依据:(2025)内0222民初1177号
执行标的:120040元
失信曝光
姓名:徐培
身份证号码:150222********1019
案号:(2026)内0222执103号
住址地:包头市固阳县
执行依据:(2025)内0222民初1456号
执行标的:12075元
失信曝光
姓名:燕斌
身份证号码:150222********5016
案号:(2026)内0222执265号
住址地:包头市固阳县
执行依据:(2025)内0222民初108号
执行标的:20657.06元
失信曝光
姓名:苏鹏飞
身份证号码:150222********2017
案号:(2026)内0222执283号
住址地:包头市固阳县
执行依据:(2025)内0222民初844号
执行标的:50927.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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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孟继国
身份证号码:150223********0616
案号:(2026)内0222执277号
住址地:包头市固阳县
执行依据:(2025)内0222民初2174号
执行标的:10000元
失信曝光
姓名:刘文慧
身份证号码:152824********1716
案号:(2026)内0222执307号
住址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
执行依据:(2024)内0222民初2600号
执行标的:1974757元
失信曝光
姓名:郭丙丙
身份证号码:410323********5513
案号:(2026)内0222执328号
住址地:包头市固阳县
执行依据:(2025)内0222民初2189号
执行标的: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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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袁小军
身份证号码:150207********5912
案号:(2026)内0222执192号
住址地:包头市九原区
执行依据:(2025)内0222民初1608号
执行标的:4500元
失信曝光
姓名:张少华
身份证号码:150222********261X
案号:(2026)内0222执264号
住址地:包头市固阳县
执行依据:(2025)内0222民特调88号
执行标的: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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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樊利生
身份证号码:150205********0032
案号:(2025)内0222执994号
住址地:包头市石拐区
执行依据:(2024)内0205刑初22号
执行标的:3009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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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郭帅
身份证号码:150222********1038
案号:(2025)内0222执恢96号
住址地:包头市固阳县
执行依据:(2022)内0222民初884号
执行标的:18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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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路路
身份证号码:152629********5086
案号:(2025)内0222执恢96号
住址地:包头市固阳县
执行依据:(2022)内0222民初884号
执行标的:187200元
失信曝光
姓名:郭忠山
身份证号码:150222********1017
案号:(2025)内0222执恢96号
住址地:包头市固阳县
执行依据:(2022)内0222民初884号
执行标的:187200元
失信曝光
姓名:郝玉梅
身份证号码:150222********1047
案号:(2025)内0222执恢96号
住址地:包头市固阳县
执行依据:(2022)内0222民初884号
执行标的:187200元
失信曝光
姓名:高若楠
身份证号码:150222********0029
案号:(2025)内0222执992号
住址地:包头市固阳县
执行依据:2024厦鹭证内字第119600
执行标的:7761元
法院提醒: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将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2.如何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被执行人如全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可向相应的执行法院申请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其信息。
3.严重的后果有哪些?
被执行人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不如实报告财产信息,可能会被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
4.欢迎举报
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欢迎广大群众向固阳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共筑诚信社会。凡是知晓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的,均可通过执行举报电话8112088进行举报,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供稿:执行局
签发:刘红强
编辑:固法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朱丽娜 杨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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