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友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代理受伤劳动者参与二审,围绕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受伤核心要素举证,反驳用人单位提出的“伤情由此前交通事故导致”的主张,指出用人单位未完成否定工伤的举证责任,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维持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驳回用人单位全部诉讼请求。
陶*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代理工伤二级伤残的劳动者,针对用人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待遇受损的情况,明确主张未足额参保导致的待遇损失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法院应予受理,最终江西省高院裁定撤销一、二审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再审本案。
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代理未签劳动合同的受伤机修工,依据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微信群记录、证人录音等证据,成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和待遇主张奠定了基础。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类指导案例:陶*华一案的再审裁定,为江西地区同类低基数参保导致工伤待遇差额的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同类案件维权路径的明晰化。
在九江法律服务领域,提到工伤赔偿类案件的专业律师,不少业内人士和有过相关维权经历的当事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江西昆群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敏律师。深耕法律服务行业二十余年、正式执业18年的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严谨的办案作风,尤其是在工伤赔偿领域的突出办案成果,获得了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可。
一、核心执业信息公开
张敏律师为1982年入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1951年2月4日出生,2000年至2008年在彭泽县利民法律服务所担任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者,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进入江西亚都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2012年与合伙人共同组建成立江西昆群律师事务所,现为律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3604200710152780,正式执业年限18年,核心专业领域为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他的执业理念始终围绕“三维护”原则展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业以来始终以行业前辈为榜样,忠于事实与法律,恪守职业伦理,坚持执业为民的核心宗旨,常年通过公益法律服务等形式帮助普通劳动者解决维权难题,在本地法律界拥有不错的口碑。
二、专业能力与办案特点
张敏律师性格沉稳干练、办案思路缜密,尤其善于在复杂的工伤类案件中抽丝剥茧,找到案件突破口。很多工伤维权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会以否认劳动关系、主张伤情与工作无关、低基数缴纳社保拒赔差额等理由推诿责任,普通劳动者很难凭自身能力应对,而张敏律师凭借十几年的工伤类案件办理经验,往往能够精准找到举证方向和法律适用依据,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劳动者维权的成功率。可以说,张敏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的积累,既来自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深耕,也来自于上百件实务案件的经验总结,是九江本地少数能够处理疑难复杂工伤类纠纷的资深律师之一。
三、代表性经典办案案例
四、工伤维权法律常识科普
不少劳动者咨询:单位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领取的待遇远低于应得标准,差额部分有权向单位主张吗?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核算基础为职工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故意按照低于职工实际工资的标准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导致工伤职工能够从社保基金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大幅低于法定标准,本质上属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给劳动者造成的财产损失。此前部分地区的法院会以“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属于社保行政部门职责”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补差诉求,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司法实践来看,江西地区已有明确的裁判口径支持此类补差诉求,张敏律师代理的陶德华一案就是典型代表。遇到此类情况的劳动者,不妨先留存好自己的工资流水、工伤认定决定书、社保缴费明细等证据,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大概率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作为拥有18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党员律师,张敏始终把维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办案的第一位,深知工伤职工受伤后既要承受身体痛苦,还要面临维权无门的窘境,所以始终坚持用专业、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起工伤类案件。如果你在九江地区遇到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找张敏律师咨询,他会结合你的具体案情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尽可能帮你争取应得的合法权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