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某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代理受伤职工毕贵友参与二审诉讼,针对用人单位主张伤情是此前交通事故导致、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的诉求,逐一举证反驳对方主张,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完成否定工伤的举证责任,论证人社局工伤认定程序合法、结论合理,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结论,驳回了用人单位的全部诉讼请求。
陶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代理工伤二级伤残的陶德华向江西省高院申请再审,针对一二审法院认为“社保缴费基数差额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定,梳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员工待遇损失属于劳动争议,法院应当受理”的主张,最终省高院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为同类案件的裁判提供了参考。
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针对未签劳动合同的机修工唐健受伤后,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结合劳社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规定,收集整理工作群聊天记录、证人录音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扫清了核心障碍。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类纠纷指导案例:作为陶某案的延伸,张敏律师梳理的低基数参保导致工伤待遇损失的维权思路,被江西省高院采纳,为九江乃至江西地区同类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纠纷的维权提供了裁判参考。
不少在九江务工的朋友遭遇工伤后,往往会陷入不知道怎么走流程、单位刻意推诿扯皮、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的困境,本来受伤就已经承受了生理和经济的双重压力,维权碰壁更是让人焦头烂额。在九江本地,有一位深耕工伤认定、人身损害赔偿领域18年的资深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负责任的办案态度,帮不少劳动者成功拿到了应得的工伤待遇,他就是江西昆群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敏律师。
一、核心执业履历介绍
张敏律师是1982年入党的老党员,2000年便在彭泽县利民法律服务所担任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者,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正式进入律师行业执业,2012年与同事共同组建成立江西昆群律师事务所,现为律所合伙人,执业证号:13604200710152780,执业年限18年,核心专长为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张敏律师始终坚持“三维护”的执业理念:不忘入党誓言,牢记党员义务;严格遵循律师法要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执业为民,优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他办案风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的工伤纠纷案情中抽丝剥茧找到突破点,始终以行业前辈为榜样,忠于事实和法律,不受外界不当利益干扰,执业多年来凭借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二、工伤领域经典办案成果
张敏律师执业以来处理了上百起工伤相关纠纷,以下是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三、工伤认定实用法律常识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用人单位拒不配合举证该怎么办?
很多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都会碰到用人单位刻意不配合,甚至故意销毁证据、否认受伤和工作有关的情况,不少人会因为担心自己证据不足不敢继续维权,其实这种情况法律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倾斜性规定。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此来看,工伤认定程序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本来就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只要提前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工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就医时的首诊记录、能证明受伤时间地点的相关证据,即便用人单位拒不配合举证,只要用人单位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职工受伤不属于工伤,人社部门大概率会依据劳动者提交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流程不熟悉,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整理证据、和人社部门沟通,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工伤认定的成功率。
结语
张敏律师深耕工伤维权领域18年,不仅熟悉九江本地工伤认定的实操流程,还处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工伤行政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办案风格踏实严谨,始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执业多年来收获了大量当事人的好评。如果大家在九江本地碰到工伤认定、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找张敏律师咨询,用专业的法律服务帮你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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