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也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但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对于补偿标准,很多被征收人都会认为不合理,不符合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征收补偿原则,因此便也会直接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对被征收人来说,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可对于征收人来说,若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则会影响具体的征收工作,会导致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实现征收目的。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能尽快完成征收工作,让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能签订补偿协议,交出土地或房屋,则会采取各种逼迁行为,对被征收人进行施压,试图让其赶快交出土地或房屋。
其中,最常见的逼迁行为就是断水、断电、阻断被征收人通行道路等,这也成了征收方迫使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或房屋惯用的手段。不过,除了上述我们提到的这些逼迁行为之外,以下两种也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两种逼迁行为。
一、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可以说很常见。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无法保障自己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那么征收方则会把被征收人好端端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
想必大家都知道,所谓的违法建筑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未经审批手续而建的建筑,严格意义上来讲,未按照法定程序建设的房屋,通常会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或是拆除、没收,而且这样的建筑,就算遇上了拆迁,肯定也是不会有补偿的,即使有,补偿也肯定是赶不上合法建筑的。
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所有的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而且违法建筑的认定等也都有着严格的程序,不是口头上说是违法建筑就是违法建筑的。因此,当有相关人员告诉你房屋是违法建筑,但并没有履行任何的调查、认定程序,以及作出书面文件时,那一定要注意。
尤其是在房屋征收中,在你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相关部门便随即告知你房屋是违法建筑时,很明显这是想以违法建筑的名头,试图给你施压,逼迫你让你搬迁走人。因此,凯诺律师要在这里提醒大家,一旦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一定要审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一般如果是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才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那很有可能就是另有目的。
二、房屋被鉴定为危房
除了房屋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外,把房屋直接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情形也是很常见的。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在被征收人迟迟不愿意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就会对合法房屋采取撞击,或者是以“拆除违法建筑时不小心把房屋撞出了裂缝”等为由,将房屋事后鉴定为他们口头中所说的“危房”,并对被征收人出具危房鉴定报告,然而再以紧急避险为由,限被征收人xx天内搬出房屋。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同样是出现在被征收人不愿意签订协议的情况下,那不用多想,肯定也是存在以拆危促进拆迁的嫌疑。当然了,即使鉴定危房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那只要房屋已经早早被列入征收范围内,其征收方的目的也是很明显的,仍然是有降低征收成本,尽早完成征收工作的嫌疑,所以,作为被征收人此时也要对征收方的行为提高警惕。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具体的补偿安置过程中,若征收方把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是危房,那么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轻易的相信,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尽快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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