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记载,2004年6月24日21时许,宝坻区双佳科技公司聚众殴打讨薪者,张复生在劝架时头部遭到多人殴打,首先是被双佳公司经理李爱民殴打其左脸一拳(已经过庭审质证认证)。但由于李爱民有保护伞,公安宝坻分局出于对他的袒护,以“另案处理”为名,长达22年至今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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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一再控告下,2023年5月8日,公安宝坻分局曾向受害人出具一份《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告知书》,承认公安机关存在“有案不受”问题,并对责任民警刘振中给予诫勉处理,但未说明为何至今仍未对李爱民等人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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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不仅双佳科技公司五名参与涉恶者曾联名要求对张复生的伤情因果关系以及具体的残疾等级进行司法鉴定,在后来的鉴定中也确认了张复生的伤情与案发当时的伤害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双佳科技公司经理李爱民也认可赔偿,仅是因数额大,上诉要求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管辖。可见不仅李爱民殴打了张复生面部的行为已经过了庭审的质证认证,而且李爱民和共同参与涉恶的同案犯也共同承认了对张复生实施了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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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公安宝坻分局在公开告知书中也承认了当初“有案不立”,并也已对涉事民警进行了处分的情况下,为何仍不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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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宝坻公安局部分执法者充当保护伞,对涉恶主犯李爱民等人22年不立案的枉法行为提起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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