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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万元启动、总部全托管、半年回本、年入百万……”这类极具诱惑力的招商话术,精准击中了不少想创业人的心。然而,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揭开了上述“镜花水月”的真相——投资15万元加盟某卤味品牌,而品牌方在签约时核心商标尚未取得,所谓的“20年老品牌”“CCTV央视上榜品牌”不过是精心包装的谎言,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判决品牌方退还13万元加盟费。

2025年8月,“00后”大学毕业生刘某与某餐饮管理公司签下《城市合伙人代理协议》,投资15万元拿下某卤味品牌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的区域代理权。

然而,刘某却表示某餐饮管理公司未依据协议向其提供持续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也未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约定要求的物料等,遂要求某餐饮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授权费。某餐饮管理公司则以“已提供培训服务”“自身经营不善”等为由拒绝其要求。随后,刘某将某餐饮管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约时,某餐饮管理公司尚未持有涉案第43类(餐饮服务)和第35类(特许商业管理)商标,其仅靠一份临时授权书便对外招商,直到签约3个月后才完成商标转让。同时,某餐饮管理公司提供的部分原料包曾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标签标识不规范”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年老品牌”被证实仅是配方传承年限,而非品牌存续时间;自称“CCTV央视上榜品牌”却拿不出相关证据证实;“年入百万”的承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的禁止性规定。法院认为,上述不实宣传构成了“提供虚假信息”。

综合考量涉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扣除2万元已提供的服务成本及经营损耗,判决某餐饮管理公司退还刘某13万元区域授权费。对于某餐饮管理公司的3万余元物料设备款,法院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刘某需支付相应的款项及利息。(本报记者 王国浩)

点评

一件商标,何以成为左右加盟的关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商标权属是特许人必须向被特许人披露的“重要信息”。这起案件中,双方签约时品牌方并未持有第43类和第35类相关商标,其仅凭一份临时授权书便对外招商,签约3个月后才完成转让。品牌方明知商标存在权利瑕疵,依然打着“低投入、高回报”的旗号大肆招商,却把侵权风险和法律纠纷甩给加盟商。隐瞒商标权属,无异于抽掉了整个加盟体系的合法性基石,剥夺了加盟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这起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刘某对明显夸大的宣传“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这给怀揣创业梦想的人敲响了警钟:加盟不是“交钱当甩手掌柜”,一旦踩中“信息陷阱”,创业梦很可能变成“维权马拉松”。品牌方作为特许人,隐瞒商标权属、虚假宣传,应承担主要责任;加盟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明显夸大的招商宣传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这起案件有力警示了那些企图“借牌招商”、隐瞒关键信息的“李鬼”们:商标权属不明,合同可能无效,欺诈的代价远比想象中沉重。同时,这起案件也为准备投身加盟创业的后来者提供了指引:签约前务必核实品牌方是否拥有合法、稳定的商标权属,对“零风险”“高收益”等宣传保持警惕,保留好招商手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这是为自己兜底的最后一道防线。

品牌有价,诚信无价。要让那些隐瞒商标权属、虚假宣传的“李鬼”品牌付出应有代价,净化加盟创业的市场环境,让更多年轻人的创业梦建立在坚实、诚信的法律基石之上。(慕呓)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 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商标权属不明 谨防加盟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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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晏 如

责 编:侯 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