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今天说一个让人看完血压飙升的事(高血压慎入)。

根据大象新闻的报道,2021年8月,在海南儋州担任物业公司经理的单亲妈妈史玉辉被昌江警方带走,罪名是“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史玉辉被羁押821天,直到2023年10月才取保候审。2025年5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2025年5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写得清清楚楚:公诉机关指控陈吉镇等人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指控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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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史玉辉申请国家赔偿,2025年8月29日,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同意赔偿史玉辉821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删除案件信息,消除负面影响,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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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赔偿程序启动仅仅13天,公安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由,对史玉辉重新立案侦查。

9月23日,昌江县检察院一纸《赔偿案件中止办理通知书》,赔偿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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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骗取银行贷款的事,是刚刚审结的“陈吉镇涉黑案”里的一个情节。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法院已经明确认定:各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没有构成犯罪”。

更耐人寻味的是,史玉辉主动联系办案民警才知道这个“新案”,而所谓的“新证据”,据昌江县公安局叶队长后来电话告知,“就是检察院给我们提供的这些证据材料”。

也就是说,同一个行为,在涉黑案里被法院认定为不构成犯罪,到了赔偿程序启动后,摇身一变成了重新立案的依据。

这叫什么?这叫“换个马甲再来一次”。

而且这时间点,卡得比闹钟还准。

02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昌江县检察院的陈姓检察官在面对史玉辉的质疑时,竟然说“刑事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发现新线索,重新立案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几十年的案件还可能会翻过来”。当史玉辉担心赔偿会被无限期拖延时,这位检察官的回答更让人心惊:“不排除这种可能”。

“不排除这种可能”,这句话从一位检察官嘴里说出来,让人脊背发凉、不寒而栗。如果司法机关可以无限次地以“发现新线索”为由重新立案、中止赔偿,那国家赔偿制度还有什么意义?被无辜关押了821天的人,难道要一辈子活在“随时可能被重新立案”的阴影里?

史玉辉去找当初办案的刑警,发现人家因为办理此案立了个人三等功,已经外调当派出所所长了。

当一个地方公安机关办的案子被法院判决不构成犯罪,赔偿程序都启动了,结果警方不是反思办案有没有问题,不是追究错案责任,而是立刻用同一个行为、同一批证据重新立案,精准踩下赔偿的刹车。

这是什么逻辑?

这分明是“你不能让我赔钱,你让我赔钱我就再办你一次”的逻辑。

03

国家赔偿法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公权力违法侵权而遭受损失的公民能够获得救济。然而,在史玉辉一案中,当赔偿程序刚刚启动就被以重新立案为由中止,这实质上构成了对国家赔偿的变相阻挠。昌江县检察院陈姓检察官那句“不排除这种可能”的表态,更是让人不寒而栗,如果公权力机关可以无限次地以“发现新线索”为由重新立案、中止赔偿,那么国家赔偿制度将形同虚设,被无辜羁押的公民将永无获得救济之日。

而且这也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一个案件,经过公检法三家长达数年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法院已作出明确判决认定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这意味着该事实在法律上已经尘埃落定。然而,警方却在赔偿程序启动后,以同一事实再次立案。这种做法,不仅无视了法院生效判决的既判力,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肆意践踏。如果任何一个执法机关都可以无视法院判决,另起炉灶重新立案,那么司法终局性将荡然无存。

04

把一个人错误关了821天,最后不但没人追责,反而用“重新立案”的方式阻止国家赔偿。

这是要把一个人耗在“一个案子、两次立案、无限期中止赔偿”的循环里。

史玉辉这个案子,等于告诉世人:如果你被错关了两年多,别申请国家赔偿,因为只要你申请,就会有一个“新案子”在等着你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句话说了很多年了,但有些地方的笼子,门是朝里开的,关的是老百姓,外面站着的是随时可以再把你抓进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