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为什么不追责?”被错误羁押1399天落下残疾,一位农民发出这样的追问。
据奔流新闻报道,因合伙做生意发生纠纷,齐兰周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合同诈骗,羁押1399天。后经法院审理改判无罪,齐兰周获得国家赔偿79万余元。蒙受了近四年人身自由损害的齐兰周,坚持申诉,要求依法追究当年错抓、错捕、错判自己的相关人员责任,以及羁押期间劳动时滑倒其左腿摔成四级残疾的责任。
国家赔了79万元,表面上看这事儿是该翻篇了,但齐兰周过不去心里的这个坎儿,他一直在追问:当初错抓我、错捕我、错判我的那些人,为啥没人被追责?
这个追问,我觉得问到了根子上。赔钱和追责,压根儿就是两码事。国家赔偿是法律规定的兜底,你受了冤,国家给你经济上的弥补,这叫负责任。但谁把这个“冤”造出来的,谁就得把“账”认了。你不能说赔了钱就万事大吉,仿佛用钱就能把天大的委屈给抹平了。这些年,错案纠正了不少,但往往赔偿一到位,后续追责就没了下文,或者悄无声息地糊弄过去。对当事人来说,钱拿在手里是凉的,心里那口气始终顺不了。这种“只赔偿不追责”的做法,看似结案了,其实后患无穷,既伤了人心,也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当然,我也理解,追责这事不能简单化。司法办案确实复杂,一个案子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中间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偏差。有些偏差,属于证据判断上的分歧,或者法律认知上的不同,办案人员只要是在职责范围内、尽了审慎义务,哪怕最后错了,也需要有“容错”的兜底,否则谁还敢办案?这是客观规律,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人。不追责有它的道理。
“虽然拿到了国家赔偿,但这远远不能抵消错案对我造成的各种伤害。”齐兰周说。2024年5月28日,纪委答复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办理齐兰周合同诈骗案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2025年9月17日法院的短信内容是:本案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赔偿,望你息诉罢访;2025年7月25日,公安局经侦大队回复:公安局对齐兰周一案受理、立案和采取刑事措施符合法定的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正确。
但问题在于,你这个“道理”必须让人家明白。到底为什么不追责,不追责的依据是什么,履职的边界在哪里?当时判断的依据是什么?这些都得掰开了揉碎了说清楚。调查过程要透明,结论要站得住脚。你把逻辑讲透了,法理摆明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才能信服。最怕的就是“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望你息诉”“符合法定的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正确”这样简简单单的回应。越是这样,猜忌和质疑就越多。
说到底,追究责任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它不是为了整谁,而是为了给整个司法链条拧紧螺丝。错案的纠正,不能只是一个数字和一笔钱,它更应该成为一次严肃的反思和制度上的查漏补缺。齐兰周的那句“为什么不追责”,不是在无理取闹,他是在替所有关心法治公平的人要一个说法。相关部门不能把这当成一个刺耳的杂音,而应该把它看作一次“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的机会。
错误羁押1399天落下残疾,“办案人员为啥不追责”不能徒留问号和惊叹号。需要有合情合法的回应,要把“办案人员为什么不追责”的理由说清楚。这就好比我们到法院打官司,你不能只是说“我没有错”“我没有罪”“我是清白的”,而是要把理由和依据一条条的拿出来,这叫“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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