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达子
本文共3122字,阅读时长大约7分钟
前言
明代文人张岱去扬州买瘦马,进门先喝茶,等牙婆把姑娘一个个牵出来验货:喊一声站好,姑娘就转身立到亮处;喊一声抬手,姑娘就把袖子褪开,露出手臂和皮肤给买家验看。这场面被张岱原样记进了《陶庵梦忆》,跟集市上验骡子马匹的架势几乎一模一样。
这些精通琴棋书画、被文人吹捧为风雅化身的姑娘,被挑中之后,每天却只能分到半碗稀饭和三片鲜肉。今天老达子就来跟大家聊聊,这层刻意的饥饿,到底是在驯化什么~
猪胆汁与半碗稀饭
明代有一位叫张岱的文人,曾经非常详细地记录过自己去扬州挑选瘦马的经历。
刚开始,买家在堂屋坐定,茶水端上来。接着,被称为牙婆的人贩子就会把女孩牵出来。牙婆嘴里喊着指令,女孩就跟着做出对应的动作。
“姑娘拜客。”女孩就得盈盈下拜。
“姑娘往上走。”女孩就得往前走几步。
“姑娘转身。”女孩就得转过身,面向光亮处站着,把脸露出来。
更关键的是,买家还要检验皮肤和手脚。牙婆会喊:“姑娘借手 睄睄。”睄睄是看看的意思。接着,还要把女孩的衣袖完全褪去,手露出来,胳膊露出来,身上的皮肤也全都露出来给买家看。接着是眼神、声音的测试。牙婆会拉起女孩的裙子,露出脚来。
买家看脚甚至有一套专门的门道。如果女孩还没出门,裙摆就先响了,那她的脚一定很大;如果人还没出来,脚趾先露出来了,那她的脚一定很小。这种挑法,跟在集市上挑骡子、马匹没有任何区别。
这些在买家面前展示着完美肌肤和优美身姿的女孩,背后经历的是怎样的生理摧残,外人根本没人知道。
穷人家的女孩子,在七八岁的时候,只要长得有几分清秀,就会被富家或者专门的养家领走。为了迎合有钱人的病态审美,养家会对她们进行极其严苛的身体改造。
女孩子到了青春发育期,身体自然会变得丰满。但在买家眼里,腰粗臀大是绝对无法接受的。为了对抗女孩子的自然生理发育,养家采用的方法简单而残忍:饿着。
这些女孩每天的伙食被严格控制。她们不能吃饱,每天只能吃一点点点心,正餐只有一小碗饭,配菜雷打不动地只有三片鲜肉。就因为这种长期的半饥饿状态,女孩子到了十四五岁,个个都面色苍白,腰肢细得不成样子。
除了挨饿,她们还要接受极其痛苦的皮肤保养。为了让皮肤显得白嫩光滑,养家会用一种非常奇怪的方子。他们把香油和药材放在一起熬煮,再兑入腥臭刺鼻的猪胆汁,搅拌均匀放凉。每天,这些女孩就要用这种混着猪胆汁的药水擦拭身体。猪胆汁确实能去油去垢,但那种腥臭的味道和黏腻的感觉,直接涂抹在小女孩娇嫩的皮肤上,过程痛苦不堪。
每一个在台前被赞叹雪肤肌润的优雅姑娘,在幕后,都是在腥臭的胆汁和长期的饥饿中被生生折磨出来的。
清代有一位著名的文化名士叫李渔,他在自己的生活美学著作《闲情偶寄·声容部》里,用大量的篇幅点评过女性的身体。他对于女性小脚的狂热,简直到了病态的地步。
李渔在书中极其推崇甘肃兰州、山西大同一带女子的小脚审美,言语间充满了对那种极致纤小的偏爱,认为这种小脚有着无与伦比的吸引力。他还非常得意地分享自己与大同名妓同床共枕时的体验,说抚摸那些名妓的金莲小脚,令人不忍释手,觉倚翠偎红之乐,未有过于此者。
为了达到那种令人不忍释手的效果,女孩子从五六岁开始就要承受折骨断筋的缠足之痛。她们的脚骨被强行折断,用裹脚布死死缠住,最终变成一双无法正常站立、无法用力行走的畸形金莲。
养家还会请专门的女教师,来教这些缠了足的女孩走路。她们要学会在人前走那种三步风流俏脚步,走起路来摇摇晃晃,拖着偏袖,行动坐立都要显得娇羞无比。
李渔还专门论述过女子的态度之美。他认为女子的美不仅在于长相,更在于态度,也就是那种柔若无骨、越看越让人怜惜的姿态。
可这种柔若无骨是怎么来的?它根本不是什么天生的风骨,而是长期半饥饿导致的严重营养不良、肌肉萎缩,以及缠足带来的骨骼残疾。一个吃不饱饭、脚骨折断、浑身没有力气的女孩子,自然只能整天靠在栏杆上,或者走两步就气喘吁吁。
这种病态的虚弱,恰恰满足了封建男权最底层的掌控欲。
买家们花费重金把她们买回家,看中的并不是她们的才华,而是这种丧失了运动能力和逃跑能力的绝对安全感。一个连饭都吃不饱、路都走不稳的女性,是绝对不可能反抗、也不可能逃跑的。这根本不是什么江南的风雅,而是一场男人们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而精心策划的、对女性身体的合谋绞杀。
古代法度下,千金身价的活古玩
在明清时期,一匹顶级瘦马的身价可以达到成百上千两白银。在那个时代,这绝对是一笔巨款。可是,如此高昂的身价,却换不来她们在法律上的一丁点儿人格尊严。
在帝国的律法中,这些被精心包装的姑娘,地位卑贱得连普通的家仆都不如。
按照当时的法典规定,普通的百姓只有到了四十岁以上、而且没有子嗣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娶妾。如果违反了这条法律,就要被用竹板打四十下。虽然这个惩罚在实际执行中非常宽松,有钱人多花点银子就能轻松免除,但这在法理上已经给妾的身份定下了基调。
更关键的是,律法对于妻和妾的界限划分得极其冷酷。
在大明律中明确写着,如果有人把妻子降为妾,要被打一百板子;如果是妻子还在世的情况下,把妾升为正妻,也要被打九十板子,并且必须改正过来。在这套被称为妻妾失序的严苛法条限制下,无论一个瘦马多么受宠,无论她多么有才华,她这一辈子也别想翻身成为名正言顺的女主人。
其实,这一切的法理根源,都可以追溯到更古老的法律传统中。
早在唐代的《唐律疏议·户婚》里,就已经对妾的地位做出了冷酷的定性。书中写道:“妾通买卖,等数相悬。”这就直接在法律层面上,给妾打上了可以交易买卖的标签。虽然大明律没有原封不动抄录这八个字,但大明律通过妻妾失序等惩罚性条款,在底层逻辑上完全继承了这种视妾室为可交易动产的法理判定,她们的地位与正妻有着无法逾越的鸿沟。
因为这种一脉相承的可买卖属性,她们的命运完全掌握在主人手里。主人高兴了,可以把她当成宠物宠爱几天;主人玩腻了,或者遇到了仕途上的变故,随时可以把她折价转卖,甚至可以当作贵重的礼物送给同僚、上司。
这种法理上的去人格化,让瘦马们一辈子都活在随时可能被抛弃的恐惧之中。她们精通琴棋书画,会吟诗作对,但在法律冷酷的注视下,她们只是有体温的活古玩而已。
沈德符的冷眼旁观
既然瘦马的法律地位如此卑贱,为什么明清时期的有钱人依然对这件事乐此不疲呢?
明代万历年间的学者沈德符,曾经冷眼旁观过这一社会现象。他指出,当时的人们纳妾,大多都会选择去扬州。有人嫌弃这些女子是瘦马出身,他却觉得大可不必要。
沈德符在记录里揭示了一个让人震惊的社会现实:养殖和贩卖瘦马,在扬州已经不是普通人贩子的专利。在当地,那些仕宦豪门、富商巨贾,往往大规模从事这种瘦马买卖来谋取暴利,这已经成了一桩利润惊人的行当。
也就是说,那些有头有脸的官宦人家、富商巨贾,自己家里就会雇佣牙婆,在后院养着几个、甚至几十个这样的女孩子。这一买一卖之间,利润能翻好几倍,这也给当地官员和富商带来了非常大的收益。
这些名门望族不仅是瘦马的消费者,更是生产商。他们把这当成了一桩稳赚不赔的买卖,通过大批量地制造和输出这些女孩子,来博取丰厚的利润。
这套看似高雅的培训流程,其实是要精准地剔除掉女孩子身上所有的个人意志。在这套复杂的训练系统中,最关键的、也是最残忍的课程,并不是弹琴、吹箫或者吟诗写字,而是“自安卑贱”。
养家会通过日复一日的心理暗示和行为规训,彻底摧毁这些女孩的自我意识。她们从小就会被灌输这样的观念:生来就是低贱的,身体和灵魂都是主人的财产,唯一的出路就是顺从和取悦男人。
这种心理阉割非常有效。那些被买回去的女孩,不仅不会反抗,反而会主动去维护这套剥削自己的系统。她们会为了争夺主人的宠爱而互相嫉妒、互相倾轧,甚至会主动帮着主人去规训新来的女孩子。
当一个受害者开始自愿安于卑贱,甚至以此为荣的时候,这套残酷的制度就已经在她们的灵魂深处扎下了根。
老达子说
现在可以说清楚了:养家宁可花大价钱教这些姑娘琴棋书画,也不肯让她们吃饱一顿饭,饿的从来不是嘴,是她们逃跑和反抗的那点力气。
一个吃不饱、走不稳、在法律上没有人格、心里又认定自己卑贱的女人,才是买主眼里最放心的东西。这才是扬州瘦马这门生意,真正在贩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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