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开封8月11日消息(记者 张丽娜)近日,一款标有“原研一致”字样的红霉素眼膏引发关注。消费者原本以为是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官方认证标识,经查询发现竟是企业注册的商标。目前,监管部门正在进一步核查。专家建议,购买仿制药的时候,一定要认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

商标持有人与药企无股权关联,仅为商业合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标有“原研一致”商标的药品(图片来源于电商平台)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反映,其父母购买了一款由辅仁药业旗下开封制药集团生产的红霉素眼膏,包装左上角位置标注了“原研一致”四个字。该网友本以为是药品通过了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经查询才发现,“原研一致”竟只是一个注册商标。

中国商标网显示,“原研一致”商标由共美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注册持有,该公司大股东为自然人汪强,与辅仁药业及开封制药集团并无直接的股权关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共美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曾多次进行“原研一致”商标申请(图片来源于中国商标网)

针对此事,生产方开封制药集团曾接受媒体回应称,共美医疗器械是其合作客户,负责该款眼膏的包装设计与销售,并授权开封制药使用该注册商标。虽然最初对该标识有过疑问,但在看到商标手续齐全后便同意了授权。因争议较大,其表示后续“可能不会再用”此商标。目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了解情况。

真假“一致”之辨:官方认证长什么样?

广西贺州市中医医院副主任药师莫思燕介绍,原研药品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由于这些药品在研发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为了保证药厂能收回研发成本,一般都有长达数十年的专利保护期,在保护期内享受“特权”,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不能仿制销售,价格较为昂贵。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八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高朝表示,仿制药是在原研药专利权期满后再根据它的成分和疗效等制造出来的同类药品,它的安全性和疗效都可以与原研药相媲美,但价格相对低廉,可以让更多有需要的患者都能购买到,从而使疾病得到更好的治疗。

2017年,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就会在药品包装盒上出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标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药品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图片来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国家规定的“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有严格规范。

高朝表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实非常好识别,只要掌握以下3种方法,就可以避免购买到符合标准且安全性高的药品。

观察包装盒上的蓝色标识,这是最直接的识别方式。只要此药品通过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其最小剂量的外包装上,就会印有一个蓝色的椭圆形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志,颜色字样都非常明显。

从官方渠道查看评价状态。可以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查询,目前有两种查询方式,一种是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在“药品”栏目中输入药品的常用名称,了解其一致性评价情况,从而可以知道其有没有通过。另一种是在微信公众号上搜索“国家医保局”,关注后单击“微服务”菜单,然后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查询”中,录入要查询的药品名称,从这里也能查看是否通过了一致性评价,以及是否属于医保药品。

直接咨询医生。无论是在药店还是在医院,都可以寻求医生的帮助,他们会告诉你购买的药品是否通过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还会给你详细介绍一下药品的服用方式和注意事项等,以保证用药安全和疗效。

律师解读:一个“原研一致”商标,踩了多条法律红线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表示,“原研一致”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制度,致使人合理误认为该药品系原研药的仿制药且质量疗效与原研药一致。“原研一致”虽然作为商标被有关企业成功注册,但药企使用该商标用于其生产的药品外包装之上,仍然涉嫌违反多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规定经营者不得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亦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原研一致”字样使用于眼膏外包装之上,会使人误认为该眼膏是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且明确“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鉴于我国对仿制药品实施一致性评价制度,涉事药企将“原研一致”商标用于药品之上,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极易使人对药品质量产生误认,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依程序宣告该商标无效。

监管部门回应:线索已移送上海核查

针对“原研一致”商标引发的争议,开封市禹王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央广网记者介绍了调查进展。

据介绍,8月6日,该局接到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前往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现场提供了药品红霉素药膏的“原研一致”商标注册文件,以及上海共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授权开封制药使用该商标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合同。

工作人员表示:“‘原研一致’商标是由上海企业注册,授权开封制药使用了该商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将调查情况及线索移送至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其对商标注册信息、审批过程等进行进一步核查。

此外,工作人员也提到,媒体和自然人若对商标注册有异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反映。对于商标是否会被撤销等后续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审批权限,其无法提供更多信息。目前,相关核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