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惠州一例刑事裁定书。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虚构货源、代约疫苗实施诈骗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吴某上诉,维持原判。吴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案情显示,吴某生于2001年,专科文化。2025年7月14日,他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惠东县看守所。
据原审查明,2021年10月,吴某冒用“李某”身份,对被害人某甲称有渠道可预约疫苗,每单还能给“返点”。某甲信以为真,当年10月23日至12月12日,先后通过某平台、支付宝,把17名客户的疫苗预约款转到吴某指定的他人账户。吴某收钱后,除给某甲返点,其余用于个人消费和还债。
同期,吴某又对某甲称有苹果手机出售。一开始正常交货或退款,取得信任后,某甲大笔打款购机,货款同样被吴某拿去消费、还债。至案发前,吴某收某甲疫苗预约款72090元、手机货款472126.66元,返点、退款及交机折值255103.9元,实际骗得289112.76元。
2023年3月至6月,吴某故技重施,对被害人某乙称有二手奢侈品包出售,先小单交货建立信任,随后某乙持续付款。2023年6月5日,吴某称有苹果手机,以每台4750元收某乙6台苹果14货款,只交2台,欠4台。期间,某乙共付包和手机货款578083元,收到货值154000元,实际被骗423483元。案发后,吴某家属退某乙19000元。
法院查明,所谓医院内部人员、海南免税店低价货源均不存在。吴某自述,疫苗款一部分日常花、一部分还债、一部分买机卖给别人;手机款用于生活、还债、先紧着别的客户;包款用于消费、租豪车、还外债。他高买低卖,自认“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还用物流拖延、假单号、换手机号躲账。
一审法院认定,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某甲、某乙共计712595.76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考虑退赔19000元,从轻判十年九个月,罚金六万;责令退赔某甲289112.76元、某乙404483元。
吴某上诉称,与某甲是代理关系、有履约行为,应是民事违约不是诈骗;用他人收款码不等于虚构事实;鉴定价格和交货数量也有误。辩护人主张有真实交易基础,资金链断不等于非法占有,应疑罪从无。
惠州中院审查认为,转账记录、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吴某供述相互印证:无内部渠道、无免税店采购,钱大多被挥霍还债;前期小单交货是为钓大单、掩骗局。主观无真实履约意愿,客观有欺骗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
2026年10月12日,惠州中院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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