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不管是县直单位还是市直单位的二级主任科员,提拔为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都是需要公示的,并且有一年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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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主任科员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是在新公务员法实施以前的主任科员,按照要求进行套改的二级主任科员,属于以前的正科级虚职;一个是新公务员法实施以后,由三级主任科员按照职级晋升程序晋升的二主。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取得的二级主任科员,实质上都只是一种职级待遇,并非实质意义上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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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县直部门来说,二级主任科员尽管不是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但是已经享受了正科级待遇,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都会按照局领导对待。但是,有一点不能更改的是,二级主任科员和一级科员都是“员”,只是享受待遇,不改变其干部管理权限。从这个角度来看,二级主任科员可能还是单位管理的干部。当然,如果是2019年6月前已经晋升的主任科员套改的,就仍然是县委管理的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属于以前的虚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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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虚职干部转任实职干部,或者说由职级干部转任或者兼任同级职务干部,尽管职务层次不变,但属于提拔重用,或者叫进一步使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必须经过研判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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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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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不管县区还是市直都是这样执行的。笔者单位一个大姐,之前是主任科员,2019年套改为二级主任科员,2021年年底,因为本地“放管服”改革,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一次办,单位新成立了一个审批服务科,领导计划安排其担任科长职务。随后,按照干部提拔晋升的所有程序,为其一个人,完整地组织了一遍,并在党组研究讨论决定以后,履行了5天的任职公示程序,在下发文件时,职务后面专门标注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