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下称“三部门”)发布7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的共性特点,以常见多发领域、环节为切入点,均体现了三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逐一解决案件侦办难点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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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 共性特点形成打击合力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力图通过总结分析每起案例的典型意义,推动提升执法司法办案水平。7件典型案例分别为浙江省台州市蔡某喜等49人利用网络平台跨省处置铝灰污染环境案、山东省青州市刘某刚等44人非法处置废铁桶污染环境案、北京市密云区夏某江等5人洗洞污染环境案、天津市武清区李某文等26人跨省处置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案、上海市青浦区谢某华等3人非法处置废料桶污染环境案、江西省南昌市戴某兵等3人非法处置“副产盐”污染环境案、重庆市永川区邬某渐等8人非法处置含油泥浆污染环境案。

记者了解到,针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长期以来存在的范围广、发现难、治理慢等问题,从2020年开始,三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三部门将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纳入打击范围,2022年又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纳入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提起公诉7600余件18000余人。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环境违法案件1.8万余件,罚款近17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071起。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这批典型案例不仅涉及废铝灰、废弃桶、废铅蓄电池、含油泥浆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常见多发领域,还涉及矿洞“洗洞”、医药化工企业副产盐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攻坚领域,大多关注个案背后的行业问题,对于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具有警示教育作用。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联合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完善一体化联动执法司法模式,做实做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重大案件的指导力度,加强会商和协调,共同破解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难题,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

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1. 浙江省台州市蔡某喜等49人利用网络平台跨省处置铝灰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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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运平台数据为切入点,准确打击违法犯罪。被告人蔡某喜通过网络组织全国各地的地接人员实施危险废物倾倒、填埋,又在“运某某”货运平台招募货运司机进行运输,致使污染范围扩大至3省6地市。因涉案人员多、跨省市、范围广,溯源核实与查尽填埋点位难度较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问询调查、侦查缉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形成打击整治合力。查办过程中,充分运用调查提取的客观性证据,快速锁定各环节犯罪嫌疑人,准确打击犯罪。同时,不遗漏污染点位,清运、治理同步跟进,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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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废源头与货运平台行业治理。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炼铝厂未按规定配备环保设施、铝灰交由无资质人员处理等问题,检察机关向产废地生态环境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立、规范炼铝行业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门注重疏堵结合,在产废地市域范围内开展“举一反三”铝灰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很快建成了年处理4.5万吨铝灰能力的危废集中处置中心,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检察机关还针对“运某某”货运平台存在的监管缺失问题向平台提出建议,帮助平台建立、完善货物上线审核和监督机制,有效杜绝非法货物上线运输。

2.山东省青州市刘某刚等44人非法处置废铁桶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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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以点带面,坚持深挖扩线。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往往涉及生产、出售、购买、运输、加工等多个环节,要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彻底查清犯罪网络,深挖犯罪源头。此案的成功办理源于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发现的一条“洗桶轧板”的线索,通过顺线深挖,将危废桶流出企业、“劈桶”作业、运输司机、“清洗毛板”犯罪四级黑色链条串联,成功锁定违法产废企业,使一个桶牵出了一串案,最终摧毁了这一“立足”潍坊周边、“覆盖”山东省内、“辐射”全国7省的特大非法处置废包装桶犯罪网络,一举斩断黑色利益链条,揭开了危废包装桶处置的“潜规则”,切实做到打深打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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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溯源治理,搭建环保“防火墙”。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公安建议函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规范整治;同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化处置危险废物,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危害性的认识,依靠人民群众共同防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北京市密云区夏某江等5人洗洞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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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协作优势,合力破解难题。我国刑法以及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中有毒物质认定有严格限制,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洗洞”类污染环境案定罪的难点和关键。随着科学技术进步,该类犯罪行为所利用的工具和手段更披上了“有机”“环保”的外衣,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案件认定难度。办案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执法机关通力合作,明确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并在废渣数量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以通过渗坑、裂隙等逃避监管方式处置有毒物质入罪,为同类案件找到了一条可资借鉴的办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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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系统治理,构筑保护屏障。办案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矿产资源执法机关积极做好系统治理“后半篇文章”,以个案办理为依托,深挖行为人需循矿线作业、距离水源近、人工搬运物品便利等作案特点,在区域范围内开展排查,并通过检察建议、专项报告等多种方式推动区域内更高层面的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及时出台和实施,有效消除同种风险隐患和堵塞管理漏洞,形成全方位保护屏障,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4.天津市武清区李某文等26人跨省处置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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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跨省协作提升打击合力。本案侦办中,公安机关以“人”为主,负责抓捕审讯;生态环境部门以“物”为主,负责对废铅蓄电池和被污染的土壤进行先期保管及取样检测,第一时间出具环境鉴定报告,形成行刑无缝衔接、涉案物品保管移交畅通、案件快侦快破的办案机制。检察机关及时派员参与上下游犯罪取证工作,针对不同涉案人员在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及时提出是犯罪还是一般违法等意见和建议,并对提取固定证据进行针对性指导。本案依托跨省市联合联动、办案协作、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机制,深挖扩线全链条打击天津、内蒙古、河北三地窝点6个,摧毁处置废铅蓄电池利益链条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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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构建共治格局。举报奖励制度在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优化生态保护执法方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各地拓宽网络、微博微信等举报渠道,明确奖励范围,加大奖励力度,规范奖励程序,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天津市通过有奖举报平台解决了多起群众反映突出的危险废物、大气污染等环境违法犯罪问题,推动形成全民支持、参与的生态环保新格局。本案中,天津市对举报人予以重奖,极大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热情,2021年下半年该市环境问题信访举报数量同比增长39.3%,2022年该市举报奖励案件数量是2021年的8倍。

5. 上海市青浦区谢某华等3人非法处置废料桶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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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危废易挥发特性,通过即时检测固定大气污染证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类污染环境案件,犯罪行为是否对外环境造成实质性污染是案件构罪的核心要件。对于尚未处置的危险废物,可从行为方式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操作规范、污染物是否与外环境接触等方面实质判断是否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或者危害。本案在危险废物尚未处置的情形下,针对被处置危险废物的易挥发特性,通过对环境空气进行检测的方式,破解污染环境后果的取证难题。将尚未处置的危废数量认定为未遂,确保罪责刑相当。同时,本案通过“案发时快速检测+立案后准确检测”的模式,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部门取证手段有限、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前难以取证的问题,提升了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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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藤摸瓜,追加认定既往处置危废数量。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危废类案件,一般仅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量,认定既往数量存在较大难度。本案在实际处置人未全部到案的情况下,一方面通过危废台账、被告人获利金额等书证计算危险废物的既往处置吨数,另一方面结合被告人交由他人处置不仅未支付费用反而获利、最终处置方均是无危废处置资质的收购废品人员等事实,推定既往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必然产生污染环境的后果,从而对既往非法处置危废的数量准确认定。

6. 江西省南昌市戴某兵等3人非法处置“副产盐”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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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打击“副产盐”黑产业链。化工行业尤其是石化、制药、精细化工等行业,每年产生大量废氯化钠盐、废硫酸钠盐等“副产盐”,个别产废企业为降低处置成本、牟取非法利益,勾结、放任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个人对危险废物类“副产盐”进行非法处置,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此类案件的侦办难度普遍较大,本案围绕危险废物的性质、来源、流转、处置等问题,对案件串并深挖,实现对非法提供、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黑产业链准确打击。

积极探索“先鉴定后付费”机制。司法实践中,环境污染案件鉴定费用高昂往往是制约司法办案的难点问题。本案中,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推动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作为“资金池”统一接收、保管各类环资案件赔偿及修复资金,统一支付生态修复、司法鉴定等费用,为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探索运用“先鉴定后付费”机制办理重大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为推进案件高效办理提供了参考借鉴。

7. 重庆市永川区邬某渐等8人非法处置含油泥浆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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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跨省协作机制,持续加大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中西部地区是我国页岩气主要可采资源地,而部分钻井平台将现场环境治理及固体废物转运处置委托外包,极易诱发黑色产业链。为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川渝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总结两地落实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协作机制的实践经验,于2021年12月会签《四川省、重庆市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重点强化跨区域危险废物案件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省级督办、应急处置、技术交流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个案协同、类案治理和信息通报,切实提升联合打击力度。本案川渝两地办案机关得知线索后迅速行动,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终端为原点,协同开展案件调查、追踪溯源、取证缉捕,全链条成功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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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分析行业风险隐患,促进行业企业规范管理。钻井平台对现场的环境治理及固体废物转运处置,大多采取外包方式,由第三方承包商负责。如果钻井平台缺乏对承包商的有效监督制约,就可能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及相关企业对从业人员规范操作培训管理欠缺的情况。同时,该行业部分下游企业或个人,为节约处置成本、牟取非法利益,以设立合法工厂为掩护,巧立“资源再利用”“开展实验”等名目,违法接受产废单位委托,非法处置含油泥浆等危险废物,逐渐形成黑色产业链。行政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监管,主要依托产废单位主动申报和现场检查核实,由于混合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往往未纳入危险废物联单系统管理,其流向存在监管盲区。本案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开展环境修复、促进企业合规管理、进行行业风险分析治理,实现从犯罪治理到社会治理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