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房人来说,最忧心的有两件事。一是担心房价持续上涨,买房越来越困难;二是房子70年后,房子还是不是自己的。今天,我们不说房价,就专门来谈谈房子的产权及满期后遇到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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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百姓买的住宅房所属地块属于居住用地,具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限。平时我们所说的房子70年产权并不是房子本身的产权,而是指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权。房子70年后,房子所有权仍然是购买者的或者是继承者的,只不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

房子这么贵,大家对于产权70年后房子到期后该如何处理非常关心。毕竟,房子是花了大价钱买来的,甚至是一生的积蓄。那么房子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房子该如何处置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需要首先搞清楚70年产权的计算方式。70年,到底是什么概念呢?是不是拿到产权证后开始计算时间?或者是从开发商拿到地皮后就开始计算?或者是从购房者拿到房子钥匙起算?

如果开发商正常建房,购房者也需要在开发商拿到地皮两年左右的时间才能拿到房子,这还不算拿到产权证的时间。如果开发商拿到地皮后长期搁置,或者购买者交了预付款后,开发商无法始终交付房产,这个时间又该如何认定呢?

其实,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也就是从开发商和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那天开始算。所以,即使按照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立即着手开发,购房的人大概也需要等2-3年才能拿到新房。所以,购房人真正的使用权期限大概只有67年左右。如果你买的是二手商品房,那么它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减去已使用后的年限。

这还是开发商正常的开发行为下的产权期限,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开发,或者开发时间过长,拖延10年8年的,那么房子产权实际使用时间就会大大缩短。

这也给广大购房者提了个醒,别让自己买的房子实际使用年限“打折”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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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后房子咋办?房子还是不是自己的呢?房子当然还是自己的,这永远都不会变,除非房子因为某些原因不存在了。只要房子存在,就永远属于自己的房子,只不过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房子本身是无法移动的,70年后,继续合法使用房子的办法也是有的,就是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

新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70年后自动续期,交纳一定的费用后继续使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的规定,申请续期应在期限届满前一年提出。

虽然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将于明年开始实施的新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已经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有网上传言说住宅用地到期后,按照“最高费用不超过5位数,最低不低于15.6元/平方米”的标准补缴,并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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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国土部办公厅在回复浙江省国土厅 《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浙土资﹝2016﹞64号)时称,《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以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其中“可以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也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两不一正常”。

大家现在都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目前国家仍在研究政策,对于某些虚假宣传缴费,老百姓可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