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日前发布

《上街镇剩余房源整体回迁公告》

全文如下——

为解决被征收户回迁安置迫切需求,缓解上街镇安置房回迁安置压力。经研究决定,对上街镇安置房(安商房)剩余房源进行统筹安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点调整原则

(一)原安置浦兴新苑的被征收户,可选择调整安置除梅园上街广场外的上街镇其他安置点

(二)原安置侯官下市二期(榕心江来)、沙堤村安置利民安置点以及其他安置点的被征收户,可选择调整安置侯官下市一期(青水花园)、侯官幸福里、状元学府、青州大唐世家。

(三)涉及侯官大道延伸段项目的被征收户,可选择调整安置除浦兴新苑、梅园上街广场外的上街镇其他安置点。

(四)涉及岐安村、浦口村、金屿村、岐头村的被征收户,可选择调整安置除浦兴新苑、梅园上街广场外的上街镇其他安置点。

(五)其他村及安置其他安置点的被征收户,可选择调整安置除浦兴新苑、梅园上街广场外的上街镇其他安置点。

(六)侯官大道(上街新峰段)片区旧村更新改造(一期)项目的被征收户,也可选择调整安置除浦兴新苑、梅园上街广场外的上街镇其他安置点。

二、申请登记原则和分房程序

(一)原则上根据签订的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中户型进行申请登记。若遇房源不匹配时,可在总安置面积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房源情况进行户型调整安置。若申请登记的户型套数超过对应小区户型的房源套数,则采取以“空白房源”的方式并入抽签。被征收户按封房时间的顺序以抽签形式确定调整安置对象(抽中“空白房源”的被征收户不列入本次调整安置对象)。

(二)分房时,被征收户先按封房时间的顺序抽取选房号,再凭已抽取的选房号顺序在房源中选取本人所确定的单元房号并签字确认。

三、安置房差价款计算及过渡费的发放

(一)安置房差价款计算

1、按照对应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计价标准实施。

2、安置房层次调节系数,按侯政文2010(138)号文件执行。

3、安商房因建设原因造成的结构差增减面积在正负3%之内的按对应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面积部份计价(无房户除外,无房户结构差按该户最后一档单价结算),超出部分按对应楼盘的政府回购价计价。

4、部份紧房户根据会议纪要增加的安置面积与无房户根据会议纪要安置的面积,按照会议纪要价格计价。

5、独生子女或双女户绝育增加的15㎡按 1800 元/㎡计价。

(二)过渡费的发放

被征收户相应过渡费从分房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按本次安置的合法面积奖励两个月单倍过渡费,在回迁决算差价款中统一结算,未全部回迁的被征收户过渡费发放应在扣除本次安置面积的过渡费后继续予以发放。

请有意愿调整安置的被征收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6月28日17:00止,携带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闽侯县建兴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办理申请登记,各安置点的分房时间及地点到时以通知形式另行通知,请大家互相转告。

特此公告

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来源: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