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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生产设备或办公用品等器材,一般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明确付款方式、交货期限等。按照公司流程合同需双方对条款均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签订,但有时在财务和法务对合同提出修改后,采购人员未重新走审批直接签约,由此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将采购人员解除为何被判决违法解除呢?

经典案例

甲于2017年8月8日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采购。

2021年8月25日,甲负责采购公司一批设备,其在公司系统中申请了设备采购合同的审批,财务和法务就合同的付款条件明确表示为“先票后款”。但是最终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版本为“先款后票”。后因供应商晚交货问题双方出现争议,供应商要求A公司先付款,A公司才发现合同条款为“先款后票”。甲称合同条款为供应商修改,但其在此之前并不知情,供应商工作人员表示该条款确实是其修改;但A公司仍坚持认为甲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合同审查义务。

2022年3月28日,A公司向甲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鉴于你工作期间严重失职,你的行为已构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严重违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现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甲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于是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支持了甲,A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首先,供应商已经称修改条款行为系其个人所为;其次,A公司主张甲对采购合同负有审查义务,但甲提交合同后,财务与法务人员均应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审核。最后,A公司主张因采购合同条款变更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但无证据证明。综上,A公司的举证不足以证明甲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A公司直接将甲解除的行为违法。

风险提示

公司认为员工行为违反公司制度或规定的业务流程标准等而将其解除的,需要证明员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即举证证明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公司才能合法地解除该员工。否则,公司解除员工缺乏事实依据,会构成违法解除,且需要支付员工违法解除赔偿金。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正确解除员工呢?我们建议:

1、规章制度制定需合理

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解除员工,首先必须保证规章制度合法及合理性。合法性即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性则是公司制度规定要明确、具体、可执行,不能过于苛刻。如本案中A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判断甲未尽合同审查注意义务,造成公司损失,但是合同审查经过了财务法务,是对方私自更改且未告知甲,其主要责任并非在甲,甲固然存在失职,但该失职未到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而A公司将该行为规定为严重违反制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不合理的。所以,公司在制定制度时应注意条款的合理性。

2、公司需证明员工存在违规行为

公司制定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后,员工违反制度规定的,公司需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违规行为。如本案中A公司认为甲未尽到合同审查义务,要对其进行处罚或解除,就需要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规及失职行为,也就是需要有事实依据。但至于该行为是否可以解除还需要判断其行为的严重程度。

3、公司需证明员工行为造成损失

员工若是存在违规行为,公司以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证明其行为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举证证明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及影响。若未造成损失及影响,或是造成了损失及影响但无法举证,公司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虽然A公司认为甲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但是并未举证证明,那么A公司解除甲构成违法解除。解除员工还可阅读《》【劳动法研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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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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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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