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代理的十四起嫖娼案件,接受代理后及时阅卷,仔细查阅证据并认真分析,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多次跟行政复议机关、法院、办案机关沟通。其中十二起案件,嫖娼行政处罚由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后当事人撤诉或撤回复议申请;其中两起案件,经过听证后处罚幅度降低,由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降为罚款五百元。
一、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分析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通过查阅证据后,发现上述嫖娼行政处罚均存在不同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有的嫖娼案件中,无卖淫女、介绍人的口供,嫖娼人员与卖淫女关于联络的媒介、联络过程、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主体信息、嫖资数额、房间布局、对方年龄、嫖娼时间、嫖娼地点等,说法相互矛盾。如果证据之间相互矛盾、证据不充分,就无法证实嫖娼人员与卖淫女之间发生了性交易,就不能对嫖娼人员作出处罚。
(二)办案程序违法
办理卖淫嫖娼案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有的嫖娼案件中,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有的案件中,一个民警询问,违反了“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的禁止性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嫖娼人员的口供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有的案件中,民警对嫖娼人员进行了威胁、引诱、欺骗,嫖娼人员的口供也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有的案件中,未告知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未告知听证权利。
证据收集程序严重违法,该证据就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告知、送达程序不符合规定,处罚就不符合法定程序,会被撤销。
(三)适用法律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是关于卖淫、嫖娼的处罚,第二款是关于拉客招嫖的处罚。
有的嫖娼案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而第六十六条共有两款,且两款分别规定的是不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整个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无法判别嫖娼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嫖娼还是在拉客招嫖,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四)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部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指导意见》七十四、卖淫嫖娼【理解与适用】以下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一)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二)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有的嫖娼案件中,未按照裁量基准进行处罚,比如发生了性关系而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未发生性关系而给予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不符合裁量基准;有的嫖娼案件中,嫖娼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何陈述违法事实,未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处罚明显不当;有的嫖娼案件中,嫖娼人员中途主动放弃嫖娼行为,未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处罚明显不当。
二、办案心得
(一)仔细查阅证据材料
本人在行政复议机关、法院拿到证据后,仔细反复查阅证据材料,分析每个证据材料所证明的事实,分析各个证据之间所证明的事实有无矛盾。通过分析,发现有的案件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无法形成证据锁链,不能证实嫖娼人员、卖淫女之间发生了卖淫嫖娼行为,嫖娼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认真梳理办案程序
本人全面梳理办案机关的办案程序,发现存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如一名民警询问、询问时威胁、引诱、欺骗、未履行告知程序、未告知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未按照规定举行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违反规定等问题,有的证据证据因程序严重违法而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排除该证据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行政处罚因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而被撤销。
(三)积极跟行政复议机关、法院、办案机关承办人沟通
本人查阅、分析证据后,认真书写质证意见、法律意见书,多次跟办案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的承办人沟通。经过多次沟通,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嫖娼人员撤诉、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三、结语
嫖娼被处罚后,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才能撤销嫖娼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要积极应对,全面梳理并仔细分析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存在的问题,争取撤销嫖娼行政处罚,消除嫖娼违法记录。
附十四起成功案例:
案例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行政裁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原告撤诉
案例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案例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裁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原告撤诉
案例四: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行政裁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原告撤诉
案例五: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裁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
原告撤诉
案例六: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七: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裁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原告撤诉
案例八: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九: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十: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听证告知
——办案机关拟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举行听证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过听证后,办案机关降低处罚幅度,降为罚款五百元
案例十四:
听证告知
——办案机关拟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举行听证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过听证后,办案机关降低处罚幅度,降为罚款五百元
本人代理的十四起嫖娼案件,接受代理后及时阅卷,仔细查阅证据并认真分析,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多次跟行政复议机关、法院、办案机关沟通。其中十二起案件,嫖娼行政处罚由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后当事人撤诉或撤回复议申请;其中两起案件,经过听证后处罚幅度降低,由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降为罚款五百元。
一、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分析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通过查阅证据后,发现上述嫖娼行政处罚均存在不同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有的嫖娼案件中,无卖淫女、介绍人的口供,嫖娼人员与卖淫女关于联络的媒介、联络过程、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主体信息、嫖资数额、房间布局、对方年龄、嫖娼时间、嫖娼地点等,说法相互矛盾。如果证据之间相互矛盾、证据不充分,就无法证实嫖娼人员与卖淫女之间发生了性交易,就不能对嫖娼人员作出处罚。
(二)办案程序违法
办理卖淫嫖娼案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有的嫖娼案件中,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有的案件中,一个民警询问,违反了“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的禁止性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嫖娼人员的口供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有的案件中,民警对嫖娼人员进行了威胁、引诱、欺骗,嫖娼人员的口供也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有的案件中,未告知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未告知听证权利。
证据收集程序严重违法,该证据就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告知、送达程序不符合规定,处罚就不符合法定程序,会被撤销。
(三)适用法律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是关于卖淫、嫖娼的处罚,第二款是关于拉客招嫖的处罚。
有的嫖娼案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而第六十六条共有两款,且两款分别规定的是不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整个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无法判别嫖娼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嫖娼还是在拉客招嫖,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四)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部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指导意见》七十四、卖淫嫖娼【理解与适用】以下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一)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二)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有的嫖娼案件中,未按照裁量基准进行处罚,比如发生了性关系而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未发生性关系而给予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不符合裁量基准;有的嫖娼案件中,嫖娼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何陈述违法事实,未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处罚明显不当;有的嫖娼案件中,嫖娼人员中途主动放弃嫖娼行为,未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处罚明显不当。
二、办案心得
(一)仔细查阅证据材料
本人在行政复议机关、法院拿到证据后,仔细反复查阅证据材料,分析每个证据材料所证明的事实,分析各个证据之间所证明的事实有无矛盾。通过分析,发现有的案件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无法形成证据锁链,不能证实嫖娼人员、卖淫女之间发生了卖淫嫖娼行为,嫖娼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认真梳理办案程序
本人全面梳理办案机关的办案程序,发现存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如一名民警询问、询问时威胁、引诱、欺骗、未履行告知程序、未告知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未按照规定举行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违反规定等问题,有的证据证据因程序严重违法而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排除该证据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行政处罚因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而被撤销。
(三)积极跟行政复议机关、法院、办案机关承办人沟通
本人查阅、分析证据后,认真书写质证意见、法律意见书,多次跟办案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的承办人沟通。经过多次沟通,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嫖娼人员撤诉、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三、结语
嫖娼被处罚后,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才能撤销嫖娼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要积极应对,全面梳理并仔细分析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存在的问题,争取撤销嫖娼行政处罚,消除嫖娼违法记录。
附十四起成功案例:
案例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行政裁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原告撤诉
案例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案例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裁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原告撤诉
案例四: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行政裁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原告撤诉
案例五: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裁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
原告撤诉
案例六: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七: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裁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原告撤诉
案例八: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九: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十: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听证告知
——办案机关拟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举行听证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过听证后,办案机关降低处罚幅度,降为罚款五百元
案例十四:
听证告知
——办案机关拟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举行听证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过听证后,办案机关降低处罚幅度,降为罚款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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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代理的十四起嫖娼案件,接受代理后及时阅卷,仔细查阅证据并认真分析,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多次跟行政复议机关、法院、办案机关沟通。其中十二起案件,嫖娼行政处罚由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后当事人撤诉或撤回复议申请;其中两起案件,经过听证后处罚幅度降低,由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降为罚款五百元。
一、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分析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通过查阅证据后,发现上述嫖娼行政处罚均存在不同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有的嫖娼案件中,无卖淫女、介绍人的口供,嫖娼人员与卖淫女关于联络的媒介、联络过程、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主体信息、嫖资数额、房间布局、对方年龄、嫖娼时间、嫖娼地点等,说法相互矛盾。如果证据之间相互矛盾、证据不充分,就无法证实嫖娼人员与卖淫女之间发生了性交易,就不能对嫖娼人员作出处罚。
(二)办案程序违法
办理卖淫嫖娼案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有的嫖娼案件中,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有的案件中,一个民警询问,违反了“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的禁止性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嫖娼人员的口供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有的案件中,民警对嫖娼人员进行了威胁、引诱、欺骗,嫖娼人员的口供也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有的案件中,未告知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未告知听证权利。
证据收集程序严重违法,该证据就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告知、送达程序不符合规定,处罚就不符合法定程序,会被撤销。
(三)适用法律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是关于卖淫、嫖娼的处罚,第二款是关于拉客招嫖的处罚。
有的嫖娼案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而第六十六条共有两款,且两款分别规定的是不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整个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无法判别嫖娼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嫖娼还是在拉客招嫖,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四)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部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指导意见》七十四、卖淫嫖娼【理解与适用】以下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一)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二)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有的嫖娼案件中,未按照裁量基准进行处罚,比如发生了性关系而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未发生性关系而给予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不符合裁量基准;有的嫖娼案件中,嫖娼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何陈述违法事实,未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处罚明显不当;有的嫖娼案件中,嫖娼人员中途主动放弃嫖娼行为,未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处罚明显不当。
二、办案心得
(一)仔细查阅证据材料
本人在行政复议机关、法院拿到证据后,仔细反复查阅证据材料,分析每个证据材料所证明的事实,分析各个证据之间所证明的事实有无矛盾。通过分析,发现有的案件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无法形成证据锁链,不能证实嫖娼人员、卖淫女之间发生了卖淫嫖娼行为,嫖娼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认真梳理办案程序
本人全面梳理办案机关的办案程序,发现存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如一名民警询问、询问时威胁、引诱、欺骗、未履行告知程序、未告知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未按照规定举行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违反规定等问题,有的证据证据因程序严重违法而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排除该证据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行政处罚因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而被撤销。
(三)积极跟行政复议机关、法院、办案机关承办人沟通
本人查阅、分析证据后,认真书写质证意见、法律意见书,多次跟办案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的承办人沟通。经过多次沟通,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嫖娼人员撤诉、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三、结语
嫖娼被处罚后,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才能撤销嫖娼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要积极应对,全面梳理并仔细分析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存在的问题,争取撤销嫖娼行政处罚,消除嫖娼违法记录。
附十四起成功案例:
案例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行政裁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原告撤诉
案例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案例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裁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原告撤诉
案例四: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行政裁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原告撤诉
案例五: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裁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
原告撤诉
案例六: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七: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裁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后,原告撤诉
案例八: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九: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十: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案机关自行撤销嫖娼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听证告知
——办案机关拟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举行听证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过听证后,办案机关降低处罚幅度,降为罚款五百元
案例十四:
听证告知
——办案机关拟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举行听证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过听证后,办案机关降低处罚幅度,降为罚款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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