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呼和浩特市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集采药品在中选价格的基础上执行零差率销售,让群众能就近能购买平价药。

《方案》明确,首批开展集采药品销售的药店为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照“自愿申请、平等协商、协议管理”的原则,自主申报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向与所属各旗县区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请,经辖区医疗保障部门给出评价意见后,报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其他不符合参加呼和浩特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不得申报。

《方案》统一了“进零售药店”试点的建设标准,即“五统一”:统一挂牌管理、统一设置专柜、统一明码标价、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监督检查。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集采药品在中选价格的基础上执行零差率销售,选择集采药品品种品规不得少于50个,目录中药品涉及疾病类型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内分泌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常见病种。执行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后,群众就近就能购买平价药。这项惠民举措目前进入启动阶段,2025年整体推进实施。(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 王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