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依法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又最大限度降低了被执行人的损失,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
被告王某与原告濮阳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近三年不再支付租金。村委会以拖欠土地租金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土地租金。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支付拖欠的土地承包费。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按期支付租金,村委会遂向华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仔细查看卷宗材料,深入了解案情,细心地发现案件真正的矛盾焦点是双方过去的纠纷。三年前,被执行人王某就因村委会未支付粮油款1000多元产生纠纷,甚至闹至当地派出所,直到本案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双方矛盾彻底激化。
考虑到此案虽“小”,但事关乡里和谐。执行干警主动靠前行动,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执行局,积极组织调解,一并处理两次纠纷。执行干警从判决文书、执行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释明,融合情理,并告知被执行人如果拒绝履行,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和影响。同时,劝说村委会应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最终,通过6个多小时的调解,村委同意抵扣粮油款,被执行人也一次性将承包土地租金履行完毕,至此案结事了。
面对涉农案件,华龙区法院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关爱特殊群体,竭力办好关系民心向背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既满足了人民期盼,又助力了乡村振兴,让群众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暖心、温心、安心。
期数丨2476
供稿丨执行局 杜亮选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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