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常说,不要以为自己查封了对方的房产、车辆,冻结了对方的账户就万事大吉了。
现实中,真的就有这种法官,巴不得对方提出执行异议,甭管是执行行为异议还是执行标的异议,甚至再往后的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之诉。
只要这档子事儿发生了,那么大概率就会被按下“暂停键”——你去找他说理,他会告诉你:这不是还在搞执行异议嘛,等把那事儿弄清楚了再说。
答主借此来披露一波真相【情绪不稳定的,请备好纸巾】
1、执行终本裁定一发,意味着这个案子的“战斗基本结束”。
“莫斯科没有眼泪”——法院执行局可到处都是“眼泪”。
对于执行法官而言,终本裁定一出,这活儿就算结束了——【当然没法律规定肯定没结束】——但是,你真的信“没有结束”?
即便是后面“恢复执行”,大多法院恢复执行的案子,也是由其他执行法官在办理。
也就是说,各是各的事儿了。
并且,最高院虽然规定了,什么终本后5年内,每隔6个月都会查一次,不知道看官们有没有收到过此类查询信息,答主干执行这么多年以来,那是一次都没听说过这玩意实操处理过,更没接到过此类电话。
一句话,终本裁定,在不同的人眼中,有不同的玩法和意义。
2、对方此时提出执行异议,下一步将直接导致“此前的评估白费”,白花花的银子久这么走了。
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有财产,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左右就会移交评估,此时突然来了一个说:
停下!这房子不是被执行人张三的,而是我李四的。
这个就叫做“案外人执行异议”!又被称为“执行标的异议”——翻译成人话就是:对这个准备评估拍卖的资产到底“归谁所有”有争议。
从最初提出执行标的异议,到后面又不服,来一个执行异议之诉的一审,然后二审,不说多了,一年左右的时间不过分吧。
可是,朋友!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啊?
是长期吗?是5年么?
是1年!!!!
也就是说,如果官司打完了,下次又来的时候,那就得重新花钱,重新出评估报告!
答主已似乎听到了“哇的一声”哭喊。
更多真相,请戳答主头像【如果对颜值有要求的,请带上墨镜】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答主了怎么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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