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拿到缓刑判决书的时候,我就知道,掩隐罪的控辩将会进入一种新的态势。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我也不敢贪天之功,称“一切皆因我力挽狂澜”,最后能够拿到缓刑结果,两个原因:
第一,是《掩隐新规》的出台,改变了量刑标准,让更多被告人有机会通过赔偿来换取缓刑。
关于《掩隐新规》,我在《》一文中作了详细的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跳转。《掩隐新规》的最大改变在于量刑标准的改变,若按照 2021年旧《掩隐解释》标准,掩隐10万元则基准刑达到有期徒刑三年以上,那本案宣告刑将远高于三年,想要缓刑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掩隐新规》改变了一切。根据《新规》第五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且具有前款规定第(一)(二)(三)(五)项情形之一,或者造成损失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特别注意,这一段的理解是,有两种情况下视为“情节严重”,第一种是掩隐50万元以上,且具有“(一)(二)(三)(五)情节”,第二种是掩隐50万以上,且造成损失二十五万元以上。
第二,是当下重视追赃挽损、缓解矛盾(哪怕只是缓解一部分矛盾)的政策导向。
众所周知,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想要获得缓刑乃至不起诉,最关键的是获得谅解,只有获得谅解,检察院才能放心给你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才能放心给你宣告缓刑——但是,这一点,被害人也明白。因此刑事案件的赔偿协商,在当下,已经简单粗暴地演化成了“购买取保/缓刑/不起诉”的买卖,当然也怪不得当事人,这毕竟是实现经济救济的最后途径了。
但是,谅解协商之路,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包括这个案子,以及我同期在办的其他案件都一样,总结来说,就是被害人实现挽损的预期,与被害人家属救人的预算之间的矛盾。譬如,有的案件中被害人的期许是损失金额的三分之一到一半,但是被害人家属的经济能力只能承担十分之一,双方预期差距甚远,相互不愿妥协。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法官和检察官也很为难,因为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结果就是嫌疑人、被告人要实打实坐牢服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将没办法得到挽回,双方诉求都无法实现,社会矛盾就没有化解,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就没法贯彻执行。
当然,也有人问了,不是可以依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民法典》,要求掩隐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关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第一,法律适用上有争议,第二,掩隐行为人之所以为了千儿八百去帮忙套现资金和转账,就是因为没有经济能力,你期望通过向没有经济能力的人要钱来实现自己的经济诉求,最后还不如回到谅解协商的谈判桌上,好歹后者还有家属作“有限度”的兜底责任。
在这种背景之下,大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都有一个默契的共识:只要掩隐行为人有限度的赔偿被害人损失,无论被害人是否给予谅解,都能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宣告缓刑,通过兑现“赔偿损失换取自由”的司法默契,从而一定程度的帮助被害人实现追赃挽损。
那么,如果说要我给掩隐案的被告人和嫌疑人一点我的总结,那就是:
1.被害人一定要保持头脑理性,搞清楚自己的核心诉求是最大限度的实现追赃挽损,因此一定要把握住变更强制措施这个时间节点,因为现在很多掩隐行为人的家属都知道只赔钱不谅解也可以拿缓刑,这个时候缓刑议价权就不在你被害人手上了,而在法官和检察官手上,你只有拿“立即获得自由”这个筹码去跟嫌疑人谈判,才更有议价权;
2.对于嫌疑人家属而言,如果你经济实力很强,可以为自己的父母/子女/配偶无限兜底就不需要注意,但如果不是,那么就一定要搞清楚赔偿行情,如果掩隐数额在20万以内,至少要赔偿四分之一及以上(具体还要综合违法所得数额来看),如果掩隐数额在20万到50万以内,那至少要赔偿十分之一及以上,如果 掩隐 数额在50万以上,且符合两个“情节严重”的条件,你联系叶律师,叶律师帮你分析一下看看还有没有机会争取到缓刑。
最后,希望大家远离犯罪行为,既远离犯罪伤害,也远离犯罪陷阱。
[完]
叶东杭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高校法学院证据法学课程校外导师。从业期间,叶东杭律师主攻信息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税务犯罪辩护,每年经办大量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信息网络犯罪、税务犯罪辩护经验,曾在经办的多个案件中取得不起诉(无罪)、无强制措施释放(无罪)、缓刑、胜诉、二审改判胜诉等成果及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批捕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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