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车买房、恋爱期间消费……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法明确彩礼认定边界:大额婚意款项可返还,日常消费不干预
“婚前为对方买了车,没结婚能要回钱吗?”“恋爱时请吃饭、发520红包,分手了需要返还吗?”这些因婚恋关系中的财物往来引发的纠纷,长期以来困扰着不少当事人,也给司法裁判带来了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彩礼认定的核心边界: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应认定为彩礼性质,适用彩礼返还规则处理;而恋爱期间的餐饮、小额礼物等日常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司法不予干预。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为统一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提供了清晰指引,也为公众处理婚恋中的财物往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参考。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式和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彩礼多表现为礼金、“五金”等,而如今,为缔结婚姻关系,一方为另一方支付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的情况日益增多。与此同时,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愈发频繁,小额转账、节日礼物、共同餐饮等消费支出的性质认定争议也不断涌现。据统计,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稳步上升趋势,其中因大额款项给付、日常消费返还等问题引发的争议占比超过六成。此类案件往往涉及情感纠葛与财产利益,事实认定难度较大,各地裁判标准不一的情况时有发生,亟需最高司法机关出台指导性案例予以规范。
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多个案例精准诠释了“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款项属彩礼”的核心规则。在赵某诉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赵某与李某相识恋爱后,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礼金6.6万元,后李某答应赵某“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赵某遂向李某支付购车款15万元。然而,双方举办婚礼共同生活不足一月便产生矛盾,李某回娘家后未能就结婚登记事宜协商一致,赵某遂起诉要求返还礼金和购车款。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赵某给付购车款的行为明确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与6.6万元礼金一样均属于彩礼性质。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法院综合考虑彩礼实际消耗、李某曾终止妊娠等具体情况,在扣除共同消费费用后,判决李某返还赵某17万余元。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彩礼认定的核心标准是“给付目的”。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人民法院应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结合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与接收人等事实综合判断彩礼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该解释处理。这意味着,无论财物形式是传统礼金还是现代大额的购房款、购车款,只要其核心目的是促成婚姻缔结,就应纳入彩礼范畴,在婚姻目的未能实现时,可依据相关规则主张返还。
与大额婚意款项的彩礼属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被明确排除在彩礼范围之外。在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刘某与张某网上相识恋爱后同居,期间刘某多次向张某转账共计31500元,其中包含五笔共计2600元的520元特殊含义转账,张某也向刘某转账4500元,并为刘某购买衣物、充值话费等。双方分手后,刘某以转账系彩礼为由起诉要求全部返还,法院最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结合双方互有转账、特殊含义金额、共同生活开支等事实,刘某的转账应认定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日常开销,不具有彩礼性质。
这一裁判结果呼应了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一方在节日、生日等特殊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均不属于彩礼。最高法指出,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本质上属于情谊行为,其目的是增进感情、维系关系,而非促成婚姻缔结,因此不应由司法权力介入调整。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转账金额、频率、用途、双方互动情况等综合判断,如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餐饮、电影票、普通礼物等支出,一般均认定为情谊行为,分手时要求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除了明确彩礼的核心认定边界,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重申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并对不同情形下的彩礼返还作出了细化指引。在一则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案例中,郑某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仅3天后便办理结婚登记,吴某接收彩礼后,结婚10余天就借故离开,拒绝与郑某共同生活,郑某遂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认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共同相处时间极短,吴某的行为实质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最终支持了郑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返还全部彩礼的诉讼请求。此外,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已孕育子女的情形,法院则作出了不予返还彩礼的判决,体现了司法裁判的人文关怀与实质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案例中还包含一起涉诈骗罪的刑事案例。卢某以相亲、订婚为名,在短期内与多人交往并索取彩礼,相关彩礼纠纷案件集中涌现。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线索后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查实卢某的诈骗行为,判处其犯诈骗罪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一案例明确了借婚恋之名骗取财物的刑事违法性,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维护婚恋市场秩序的决心。
此次最高法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的发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统一的裁判指引,更对公众的婚恋行为起到了积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从法律层面看,案例清晰界定了彩礼与情谊行为的边界,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司法实践的认定难题。通过“目的导向+综合判断”的标准认定彩礼范围,既尊重了传统婚俗习惯,又兼顾了现代婚恋关系的复杂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婚恋为名诈骗等行为的规制,則进一步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了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
从社会层面看,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为公众处理婚恋中的财物往来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有助于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在婚恋关系中,当事人往往因情感因素忽视财物往来的性质界定,等到关系破裂时才陷入财产争议。此次最高法的明确指引,提醒公众在婚恋交往中应保持理性,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款项给付,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明确给付目的;对于日常消费支出,则应秉持理性态度,认识到其情谊行为的属性,避免因分手后的财物返还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同时,案例也警示公众,婚姻的核心是感情的契合与责任的担当,不应将财物作为缔结婚姻的唯一筹码,更不能借婚姻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从文化层面看,此次案例的发布也有助于引导社会树立健康的婚恋观,推动婚俗改革的深入推进。近年来,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等不良婚俗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此次最高法对彩礼范围的明确界定,既尊重了彩礼作为传统婚俗的合理内核,又对超出合理范围的财物往来进行了规制,有助于遏制婚恋中的功利化倾向,引导人们回归婚姻的本质。在司法指引的带动下,社会各界应进一步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培育健康文明的婚恋文化,让婚姻回归爱情与责任的本源。
总而言之,最高法此次发布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以清晰的裁判规则厘清了婚恋财物往来的法律边界,为司法裁判提供了精准指引,也为公众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在婚恋关系日益复杂的当下,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化解相关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助于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价值观,推动形成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风尚。对于公众而言,在享受婚恋甜蜜的同时,应理性处理财物往来,明确相关款项的性质与目的,保留必要的证据,避免因情感破裂引发财产纠纷;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应严格遵循相关裁判规则,精准认定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判,让法律成为维护婚恋关系公平正义的坚实保障。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减少婚恋中的财物争议,让婚姻家庭关系在法治的护航下更加和谐稳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