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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烟客

本月初,罪行累累的缅北“四大家族”中白家、明家等多名犯罪分子在中国境内被执行死刑。

看到这些电诈头目被咱们毙了的新闻,真是大快人心。但爽完之后,脑子里的问号也冒出来了:这帮人好些都不是中国人,事儿也是在缅甸干的,凭什么由中国审判,还能拉回来枪毙?是不是有点“手伸太长”了?

我专门去扒了扒这里头的门道,发现事情根本不是我们想的那样。咱们国家动手,法律上站得稳稳的,而且这一套“虽远必诛”的组合拳,早就打出去了。

第一把剑:属地管辖—— 结果发生在中国,我就管得着

简单说,不管你在哪个地方敲键盘、打电话,只要骗的是中国老百姓,钱是从中国账户里转出去的,这个“犯罪结果”就实实在在地发生在中国领土上。根据《刑法》,这就归中国管。缅北那群人骗了几百亿,受害人和钱大多数都在国内,这一条就足够把他们套牢。

第二把剑:属人管辖—— 你是中国人,跑哪儿犯法我都追

这次被毙的人里,像白应苍等多名犯罪分子的户籍就是中国云南的。你是中国公民,跑到国外去杀人、绑架、搞电诈,犯的是重罪(刑期三年起步),中国法律照样有权收拾你。这叫清理门户,天经地义。

第三把剑:保护管辖—— 终极杀招,动中国人就不行

这才是最厉害、也最体现国家意志的原则。看清楚了:无论你是谁,无论你在哪儿,只要你侵害了中国或中国公民,且你干的坏事儿按当地法律也算重罪(能判三年以上),中国法律就有权追究你!

这不是咱们独创的“霸王条款”,从1927年著名的“荷花号案”开始,保护管辖原则就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承认,世界上很多国家法律里都有类似规定。

其实我国实施保护管辖早已就有先例,并不是“新”闻。

还记得糯康吗?那个在2011年炮制了湄公河惨案,杀害13名中国船员的外籍大毒枭。他是在老挝被抓的,案子发生在泰国水域,但最后由中国公安跨国抓回来,在昆明审判,并执行了死刑。

这件事在当时震动全球,它清晰地宣告:中国公民在海外被侵害,中国有能力、也有决心跨境执法,将元凶绳之以法。这不是说说而已。

如果说“湄公河案”是中国展示司法主权的里程碑,那这次对缅北电诈集团的审判,就是一次常态化、规模化的实战。

面对更有组织、更狡猾、自以为有跨境屏障保护的犯罪集团,我们通过国际协作,一样能把人弄回来,完成从侦查、审判到执行的全链条闭环。

这证明,我们的“保护管辖”不是偶尔亮一下的宝剑,而是时刻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有人说,东南亚待不下去,电诈园区都转战迪拜了。但是,无论转战到哪里,都逃不开我们打击犯罪的天罗地网。此外,中国和阿联酋(迪拜所在国)有相应的引渡条约,只要上了中国的红色通缉令,犯罪分子就无处可逃。

所以,别再问“凭什么”了。凭的是白纸黑字的法律,凭的是捍卫国民利益的绝对决心,更凭的是如今我们能将决心转化为行动的强大实力。

这三把法律利剑,加上国家的执行力,共同构成了一个让犯罪分子绝望的信号:动中国人,你就是逃到天涯海角,也终将付出代价。

2000年前的西汉名将陈汤给汉元帝的上书里就有“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的豪言壮语。

而今天,缉凶于万里之外,让恶徒伏法正“虽远必诛”在新时代最硬核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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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不阿贵,文不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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