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126,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不起诉。

1、孟获诈骗案,深光检刑不诉〔2021〕124号。

2、孟获,男,41岁,初中,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

3、2019年11月,孟获到被害人周瑜经营的、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的门店,协商某某房屋抵押的经济纠纷。同年12月3日,孟获再次找到周瑜小乔夫妇,以请律师需要费用为由,让周瑜转账15000元。孟获收款后次日,便将该笔费用用于归还他人欠款。后来,孟获到光明区某某街道某某社区法律咨询处简单咨询了黄盖律师,但并未提交周瑜夫妇的材料,也未支付律师费。2020年1月8日,周瑜夫妇咨询孟获聘请律师后的案件进展情况,孟获企图联手黄盖律师诈骗周瑜夫妇,黄盖律师未同意。后孟获拒接周瑜夫妇电话、不回复周瑜夫妇微信。2021年3月15日,民警在深圳市宝安区抓获孟获。四天后,孟获赔偿了被害人周瑜夫妇并取得谅解。

4、光明区检察院决定对孟获不起诉。

5、司法观点,孟获确实实施了刑法诈骗罪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孟获不起诉。

6、最后同事说,孟获,这名字取得好啊,七擒七纵,有7条命啊,还可以搞6次都不会被起诉吧?回答和感叹,你还笑,孟获太坏了,还差点想拉我们律师下水,就这么点钱,不知道怎么想的。调侃完了,回到正题。我认为孟获可以不起诉的最大原因,是他真的有去找过律师。这样就可以间接推导,当时拿周瑜夫妇15000元的时候,他可能是真心想去帮周瑜夫妇找律师的,当时只是想吃个差价。后面发现玩不转了,15000元又归还了之前的债务,就破罐子破摔了。但凡孟获稍微有点责任心,也不会是这个结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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