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问五中院胡红军院长:擅自驳回回避、剥夺诉权、强行撤诉!恳请责令何小莉回避、更换法官重新开庭!
法庭,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行政诉讼,俗称 “民告官”,是普通百姓监督公权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珍贵、最核心的司法渠道。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胡红军院长作为全院党组书记、一把手,主抓全院审判作风、司法纪律、公正司法建设。
然而,就在2026 年 10 月 27 日,重庆五中院何小莉法官公开开庭审理谭佐龙诉重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一场本应公开、公正、讲理的行政庭审,全程背离司法程序、剥夺原告诉权、违规自决回避、任性粗暴结案,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透支司法公信力。
一、庭审开局:禁止原告发言,原告依法申请回避,法官越权擅自驳回
本案开庭伊始,原告刚刚准备依法陈述案情、发表庭审意见。
承办法官何小莉当庭粗暴制止,直接禁止原告正常发言,并且严厉警告:必须完全服从法庭安排,但凡不服从,立刻按撤诉处理。
原告要求法官依法组织审判,何小莉法官不予理睬。
面对审判长公然剥夺当事人法定陈述、申辩权利,明显偏袒一方、无法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原告当庭依法申请何小莉法官回避。
根据法律硬性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依法必须由法院院长决定,审判长无权自行决定、自行驳回回避申请。
但本案中,何小莉法官严重程序违法:未将原告合法回避申请上报五中院胡红军院长审批,擅自自我裁决、当场驳回回避申请。自己审自己是否回避,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开庭第一秒开始,本案审判程序彻底失效、严重违法。
二、休庭复庭:原告坚持 “告官要见官” 合法制度,要求说明市长不出庭应诉的原因和理由
休庭结束、再次开庭后,原告严格落实国家 “告官要见官” 司法制度,当庭要求本案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审中,被告仅提交短短一行字的敷衍说明,声称市长不能出庭,无具体事由、无正当理由、无任何佐证材料。
原告依法、文明、合规提出质疑: 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必须载明真实、具体、正当的理由,必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不能一句空话敷衍庭审、糊弄当事人,法院应当依法严格审查!
原告全程遵守法庭纪律,无任何闹庭、违规、过激行为,只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质证异议义务。
可令人震惊的一幕公然发生: 仅仅因为原告正常质疑政府不出庭理由、坚持依法维权,何小莉法官不经合议、不释法明理、不听当事人申辩,直接粗暴宣布本案按撤诉处理!宣判后起身径直离开法庭,庭审草草作废,百姓合法诉求被一纸任性裁定彻底抹杀。
三、三大铁证!本次庭审多重严重违法,条条触碰司法红线
第一、回避程序重大违法
法律明文规定:审判人员回避决定权归法院院长,审判长个人无任何权限自行驳回回避申请。何小莉法官私自决定自己不回避,属于典型越权审判、程序严重瑕疵,整个庭审自始无效。
第二、肆意剥夺当事人法定诉权
《行政诉讼法》明确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质证、辩论权利。 法官开庭即封口、开口就威胁撤诉,直接剥夺百姓核心诉讼权利。
第三、违法滥用撤诉权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只有原告拒不到庭、擅自退庭两种情形才可按撤诉处理。依法申请回避、依法质疑被告应诉瑕疵、依法行使诉权,绝对不属于撤诉情形!强行撤诉,完全属于任性司法、滥用审判权。
四、致重庆五中院胡红军院长:如此违规审判,岂能容忍?
全院司法作风、审判纪律、程序规范,由胡红军院长全面主抓、全面负责。
试问胡红军院长:
法官能否绕过院长、私自决定自己回避与否?
百姓依法维权、依法见官,是否活该被封口、被撤诉?
行政法庭是化解争议、监督行政,还是压制百姓维权?
多重程序违法的庭审,是否符合五中院公正司法底线?
民告官官司,百姓历尽艰辛、满怀期待,只为法治公道。 但这场庭审,程序被践踏、权利被碾压、法律被随意拿捏,让群众对司法公正极度失望。
五、当事人正式、严肃、唯一诉求
基于本次庭审全程程序严重违法、审判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裁定严重错误,当事人郑重向重庆五中院胡红军院长提出三项刚性诉求:
第一:依法责令承办法官何小莉予以回避,不得再参与本案任何审理工作;第二:依法撤销本次违法作出的 “按撤诉处理” 错误裁定,恢复当事人诉讼权利;第三:另行指派其他合法、合规、公正的员额法官,对本案重新公开开庭审理!
法治不是口号,程序正义不容践踏。 恳请五中院院长正视庭审乱象、纠正错案、严肃整改,还百姓公道、还司法尊严!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均为当事人庭审亲历事实,全程客观陈述,对照法律提出合法监督诉求,无造谣、无抹黑、无诬告,一切以庭审录音录像、庭审笔录、官方核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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