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统一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合法吗
公司不分劳动合同年限,统一一刀切约定六个月试用期,并不全都合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时长必须和合同期限匹配: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超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超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约定最长6个月试用期。 若员工仅签1年、2年短期合同,公司强行定6个月试用期,属于违法约定。员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已履行超法定试用期的,可要求公司按转正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同时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随意延长。
公司不分劳动合同年限,统一一刀切约定六个月试用期,并不全都合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时长必须和合同期限匹配: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超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超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约定最长6个月试用期。 若员工仅签1年、2年短期合同,公司强行定6个月试用期,属于违法约定。员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已履行超法定试用期的,可要求公司按转正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同时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随意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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