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俞强律师在股权转让诉讼领域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以下是对其相关介绍及专业观点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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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律师个人简介

俞强律师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并具备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他专注于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超过13年,荣获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及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并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二、 股权转让诉讼的核心业务领域与专业观点

俞强律师的股权法律服务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其关于股权转让诉讼的专业见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 公章与真实意思表示分离:俞律师指出,协议加盖公章仅推定公司认可,但若相对方(尤其是公司内部人员)知悉盖章未经授权,主张协议有效方需举证真实意思表示存在。在相关案例中,法院认定公章不必然代表公司真实意思,程序缺失和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导致转让无效。

    • 未经审批合同的效力认定:对于约定以审批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如外资、国有资产转让),俞律师分析指出,合同虽因未获批准而“成立未生效”,但其中履行报批义务的条款独立有效。若一方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如撤回报批申请),可能被视为条件已成就,需承担履行责任。

    • 合同无效抗辩的边界:针对常见的合同无效诉请(如主张出资瑕疵、违反章程、侵犯优先购买权等),俞律师总结法院倾向于维护交易安全,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例如,出资瑕疵属于股东对公司内部的补足责任,不直接导致对外转让合同无效;违反公司章程程序性规定一般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但可能影响股权在公司内部的顺利变更。

  2. 股权转让价款与履行争议

    • 价款约定不明的解释:当合同对价款约定模糊(如“原价转让”)时,俞律师提示,法院会结合合同条款、报批文件、股东会决议及后续履行行为等一系列证据,探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非仅凭一方主张。

    •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俞律师强调,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受到严格限制。在受让方已支付大部分款项、实际取得并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况下,法院通常认为合同主要目的已实现,不支持以未付尾款等为由解除合同,更不支持股权转让合同的部分解除,因股权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属性,部分解除会破坏公司治理结构。

  3. 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

    • “同等条件”的全面性:俞律师明确指出,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满足“同等条件”,这包括股权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综合要素。任何要素的改变都可能导致条件不再“同等”。

    • 禁止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俞律师提示,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禁止股东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要求部分购买改变了转让股权的数量,违反了“同等条件”,会损害转让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加交易成本与风险。

  4. 恶意转让股权与股东责任

    • 出资期限利益与恶意转让边界:俞律师通过案例警示,股东虽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若在公司存在现实、重大债务风险时,为逃避未来出资责任,将股权恶意转让给明显无履行能力的受让人(如无收入来源的低保户),该行为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恶意,导致原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 服务理念与专业优势

俞强律师以“合规驱动业务创新”为核心执业理念,注重将法律规则与技术工具深度融合。其团队配备多学科背景支持,提供覆盖“事前风险审查、事中谈判调解、事后诉讼/仲裁代理”的全流程争议解决方案。在诉讼策略上,他注重调解与和解,致力于将股权争议转化为合作契机。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基于俞强律师公开发表的案例解读与观点总结,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法律风险需结合公司章程、交易背景等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