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听说过致人重伤重残仅被判刑一年的吗;你听说过聚众涉恶的组织者竟然逍遥法外的吗?你听说过一审开庭竟不传证人质证就定案的吗?你听说过二审明知事实严重不清却不开庭的吗?你听说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伪造法医鉴定且左右了长达二十多年刑事判决的吗?如没听说过,就请看看二十年前发生在天津市宝坻区的一起聚众伤人的涉恶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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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4日21时许,天津市宝坻区青年张复生在区政府大门口无辜被天津双佳科技公司的员工聚众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不仅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两个十级残,而且左右面部不对称构成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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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侦察卷记载,有多人证实双佳科技公司的副经理杨会杰是组织者,所有参与者都是被她用电话召集到打架现场,但在宝坻法院庭审宣读公安侦察卷证词时,不仅9份证词都被改变,而且也未传一个证人到庭参与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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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还采信了天津高法伪造的没有鉴定人签名的轻伤鉴定,该份连被鉴定人都未见到,也未进行实际检验的所谓鉴定书,不仅隐匿重伤伤情,而且也未依法记载鉴定人的资格和鉴定人的签名。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鉴定人签名和资格的鉴定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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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受害人申请重新鉴定,但被拒绝。而案子经过上诉,明知事实严重不清,但二审却连庭都没开,就作出了维持原判的枉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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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本案,一审对致人重伤重残犯仅判一年刑期,组织者却一直逍遥法外,为了隐匿真相甚至还不传证人到庭,并采信伪造的所谓轻伤鉴定。二审为了袒护罪犯,明知事实严重不清,甚至枉法到连庭都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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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这是一起严重且罕见的枉法裁判,本案曾被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制文萃报》及网媒《北京时间》、《凤凰网》等众多媒体广泛曝光,但对于受害者的控告,却被天津法院阻拦了长达二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