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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美国联邦大法官金斯伯格逝世,在国内外媒体看来,这是一件比美国总统换届还重要的一件事。

因为,这决定了联邦最高法院的结构变换——自由派占主导,还是保守派占上风。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是唯一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

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终身任职。

9位大法官中,有1位是美国首席大法官。

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裁定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

简单地说,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负责解释美国一切法律,你能不能生孩子(堕胎法案),都由他们投票说了算。

所以,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两党的兵家必争之地,共和党和民主党都想把自己的人安插进去,其激烈程度,并不比争夺总统和国会席位差。

比如,共和党人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后,提名本党的尼尔·戈萨奇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以补去世的斯卡利亚大法官的缺。

民主党人如临大敌,威胁要动用传说中的“冗长辩论”来阻止这一提名。

“冗长辩论”是什么呢?

这要从大法官的当选步骤说起。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召开听证会接受质询,之后100名参议员要对提案进行表决,获得51票即可通过,共和党人刚好占据52个席位。

参议院的规定是,必须在表决或作废一项提案后才能进入下一项,所以民主党人要尽量拖延时间,让共和党人投不了票,提案作废。

要怎么拖延呢?

方法像耍赖一样:反对党议员一直站着说话,不能吃饭和上厕所,说什么都可以,甚至有人朗读《圣经》。

当然,民主党最后也没能阻止戈萨奇上任。

虽然两党对大法官席位争得你死我活,但大法官们的政党背景并不决定最高法院的整体走向,有时政治局势甚至能将最高法院推向总统不希望看到的方向。

大法官们争的其实是美国社会自由派和保守派的思想,而非政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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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采用三权分立政体,行使行政权的是总统,行使立法权的是由参众两院构成的国会,行使司法权的就是联邦最高法院及一系列次级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并不是什么鸡毛蒜皮的事都要裁决,它的职能主要是解释宪法。

因此,涉及州政府或联邦机构等非常重要的案件才会被最高法院受理。

经常发生的情况是,某个公民认为某个州的某条法律或某个判决不合理,诉至联邦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判定其是否违宪,所以最高法院可谓“管法律的法院”。

美国沿用判例法,所以最高法院对具体案例的判决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日后次级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既能决定当下,又能影响未来,其地位可见一斑。

最高法院设有一名首席大法官,八名大法官。

首席大法官领导最高法院,但本质上说,他的权力并不比其他人大。

九名大法官各有一票,最高法院的判决遵守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获得5票的一方胜出。

一位大法官曾经开玩笑说,最高法院中最重要的原则不是宪法至上原则,而是5票原则。

这意味着无论总统是什么立场,国会多数派又是什么立场,只要在最高法院拿不到5票,什么都没用,总统和国会的权力依然会受到限制。

大法官实行终身制,如果总统任期内有大法官去世或辞职,这届总统就有了任命大法官的机会.

代表左派、也就是自由派的民主党,和代表右派、即保守派的共和党自然会选择任命本党成员,希望能增强己方在最高法院里的力量。

这是因为,美国的两党在很多关键问题上的立场是不可调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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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们中国人的想法,那么重要的最高法院,这9名大法官,思考是应该是什么宏图伟业吧。

但美国大法官们争的却是堕胎、宗教、种族、死刑、同性恋等方面。

给不给堕胎、宗教开放到什么程度、要不要取消死刑、同性恋能不能合法化......

下面我们就以堕胎这个议题来讨论下美国联邦法院的争斗。

在我们看来,这种个人行为会被上升为政党的争论焦点,是很不可思议的。

但美国是发达民主国家中最保守的一个,在最高法院里,案件被分成两类:堕胎案和其他一切。

自由派支持堕胎权,保守派则根据保守程度不同,有的坚决反对堕胎,有的建议限制堕胎。

美国对堕胎的判决基本参照1973年的罗伊案。

在这一案件中,一名声称遭受强暴而怀孕的得克萨斯州女性将该州告上法庭,因为州法律禁止了几乎一切堕胎行为,除非是为了挽救孕妇生命。

50至70年代的最高法院由自由派掌控,当时的最高法院判定得州法律违宪,侵犯了妇女的隐私权。

它提出了三阶段标准:妊娠期前三个月可以自由堕胎,中间三个月需要在保障妇女健康的前提下堕胎,后三个月禁止堕胎。

这一判例成为之后保守派千方百计想要推翻,自由派则想要维护的重要判例。

如何推翻呢?

那就是在今后此类堕胎案的判决中,保守派以5票胜出,确立新判例。

1992年出现的凯西案让保守派看到了推翻罗伊案判决的良机。

这个案件的焦点在于,宾夕法尼亚州对堕胎提出了一系列限制,其中一项条款为,已婚女性在选择堕胎手术前必须告知配偶。

极端保守派全盘支持宾州这一法案,温和派认为这一条款需要商榷,这为自由派反对该法案提供了机会。

这时最高法院内只有两名大法官算得上自由派,还有四位大法官是铁杆保守派,左右判决结果的重任便落到了剩下的三名中间派大法官身上。

这三位大法官中,值得重点介绍的有两位,分别是美国首位女性大法官奥康纳和立场摇摆不定的爱尔兰裔大法官肯尼迪。

保守派最大的软肋在于,同样身为保守派的奥康纳是一名女性,她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感同身受,认为将堕胎行为告知配偶的要求会为女性带来危险。

在这起案件中,三位中间派大法官共同站到了自由派一边,宾州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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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堕胎法案会不会又发生改变,又来一个新判例呢?

极有可能会,因为随着大法官自由派和保守派结构的变化,社会思潮就会跟着变化。

可以这样说,9名大法官的思想,决定了美国社会的思想。

当然,这9名大法官是终身制,所以不会发生朝令夕改的裁断,一个判例下来,可能会持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所以到70年代黑人才能和白人一起坐公交,到90年代美国妇女才能自由堕胎,这在现在看来理所当然的事情,在号称自由主义、人人平等的美国却要经过一番搏斗。

9名大法官的结构一天不变,美国社会的思潮就不会变,又因为大法官是终身制,只要你愿意,可以做到死的那天,真应了那句话——除非我死了,否则你别想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