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媒体和官方通报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领导干部被宣布立案审查调查,或某某领导干部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新闻。那么,如果领导干部或一般公职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宣布立案调查,有什么前提呢?归结起来,主要有三大前提,即:掌握事实,集体研究和党委审批。我们来具体看一下。

第一,凡是被立案调查的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不仅仅是线索初步核实阶段,意味着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了确凿的事实,这是前提之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37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被立案调查,前提条件就是掌握了被调查对象的部分违法违纪或职务犯罪证据,注意,这里使用的是“掌握部分”而不是全部。只要掌握了部分违法或涉嫌犯罪的事实,就可以立案调查。

第二,凡是被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一定是经过了纪检监察机关的集体研究、严格审批,而非个人决定,这是前提之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

事实上,凡被立案调查的干部,组织上是非常谨慎的,从程序上看,对线索处置及立案调查等,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再分别履行签字、审批程序,正是因为有这样严格的程序,所以,被立案调查的干部,几乎没有被弄错的情况,可以说准确率非常高,就是因为集体研究、层层审批,保证了办案的精准。

第三,凡被立案调查的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也意味着经过了同级党委的审批或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同意,这是前提之三。例如,某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本县的县委委员、政府下属局长等进行立案调查,必须要经过同级党委的审批,或经过县委书记的同意。在这一点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38条也有明确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而且,上述规则还规定,被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

由此可见,凡被立案调查的干部,意味着这三个前提已经具备,而且,在调查终结并进一步确定干部的违法犯罪事实后,纪检监察机关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