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理性的了解同性恋,认为只要没有妨碍到别人,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又何必议论别人追寻怎样的爱情?但也有个词叫“男女有别”,举个简单的例子,部分地区会出现男子光膀子上街的现象,但如果女子衣着暴露,就极有可能给自己招来危险。
在法律上,《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强制猥xie罪的对象仅限于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不过男性也很有可能被猥xie,因此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该罪做了修改,猥xie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了“他人”,男性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猥xie儿童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004年时,某工厂的工人梁瑛遭到举报,经过警方的调查,其行为涉嫌强制猥xie儿童罪,虽然梁瑛的犯罪行为不只是猥xie,但由于强jian的犯罪对象是女性,梁瑛侵害的是男童少年,因此梁瑛最终是涉嫌强制猥xie儿童罪被起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xie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xie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处了梁瑛有期徒刑4年。然而梁瑛刑满释放后,曾经的一名受害者找到了梁瑛,两人开始保持了一段不太寻常的关系,并且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这名受害者名叫于卓洋,遭受过梁瑛的不法行为,也曾因此感到羞耻和愤怒,不过于卓洋却发现了自己是个同性恋的事情,他不敢声张,认为他人无法理解自己,所以明知梁瑛的行为十分恶劣,但于卓洋还是找了梁瑛,而梁瑛在出狱后并没有选择重新做人。
自2008年2月起,梁瑛将未满十八岁的少年骗到了家中,与于卓洋一块把被害人绑架,以各种犯罪手段实施猥xie行为,又为了避免自己的犯罪行为曝光,于卓洋和梁瑛非法拘禁被害人几日后将其杀害,分尸后抛尸。
由于两人实施犯罪的间隔并不短暂,没有什么规律,且受害人遭到不法侵害前与梁瑛和于卓洋并没有什么交集,以及梁瑛有于卓洋这样一个助手,因此即使警方发现了案件,对案子进行缜密的侦查,但并未能迅速调查到梁瑛和于卓洋的身上。
一直到2012年3月,梁瑛和于卓洋持刀把一名未满十八周岁的受害者杨某某挟持到于卓洋的家中,以同样的犯罪手段强行猥xie,令杨某某十分愤怒,但他在险境中保持了理智,并且趁着于卓洋上班、梁瑛熟睡的时候挣脱了束缚,然后顺着阳台窗户旁边的下水道管和防护跳了下楼,也不顾身上的疼痛,害怕被梁瑛发现,当即逃走了。
在家属的陪同下,杨某某报了警。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又因为警方在调查之前的案子已经掌握了不少的线索和证据,6起案子因为梁瑛和于卓洋两名犯罪嫌疑人联系了起来,因唯一的幸存者杨某某而告破。
梁瑛、于卓洋均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梁瑛、于卓洋的犯罪情节极端恶劣,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死刑。而且被告人梁瑛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犯下性质极其恶劣的大案,系累犯,应予严惩。
虽然于卓洋在被捕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属自首,但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于卓洋的自首情节不予从轻处罚。
最终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了梁瑛、于卓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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