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6月12日

记者从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相关部门

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

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联合出台了在全州范围内实施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政策实施期间

有哪些惠民福利?

一起跟小编来看吧!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自2022年5月1日起,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年最高提取额由15000元提高至25200元,租房面积最高120平方米、提取方式和提供要件不变。

一起来看文件原文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红河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关于实施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州内各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自2022年5月1日起,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年最高提取额由15,000元提高至25,200元,租房面积最高120平方米、提取方式和提供要件不变。

上述第一、二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红河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2022年6月1日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

总编/杨锐责编/刘勇 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排/钱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