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南通郊外刑场,汤兰英伏法前,留下的一张老照片,镜头中的她脖子上挂着一块大牌子,面对即将终结的生命,一副生无可恋地闭上了眼睛。

汤兰英原本是如东马塘信用社一个小小的会计,从六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初,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她利用职务之便,做假账,并且不择手段,总共贪污了4万余元的公款。

要知道当时这些钱可是一个天文数字,有钱后的汤兰英一家很快过上了“小康”生活,就拿她来说,不仅顿顿有鱼有肉,而且每个月还要到理发店洗三次头,衣服一天换数次,光衬衫就20多件。

最终汤兰英在别人的告发下,被绳之以法,汤兰英的事情告诉我们,赚钱一定要走正道,千万不要贪图所谓的“捷径”,最终只会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