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实施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调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别和标准以《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附后)为准。
其中,建昌县一等征地区片为建昌镇、牤牛营子乡、素珠营子乡、石佛乡。综合地价每亩6万元。其它乡镇均为二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5万元。
葫芦岛市综合地价最高的是龙港区,每亩8.5万元。
葫政发〔2023〕6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
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2〕65号)、《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3〕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调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别和标准以《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附后)为准。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按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含法律规定的用于社会保险缴纳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应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附件: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县(市)区
征地区片
等别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万元/亩)
乡、镇、街道(村)
龙港区
8.5
马仗房街道、葫芦岛街道、双龙街道、滨海街道、龙湾街道、玉皇街道、连湾街道、北港街道、双树乡
连山区
8.5
锦郊街道
7.0
钢屯镇、寺儿堡镇、沙河营乡、塔山乡、杨郊乡、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
6.0
新台门镇、孤竹营子乡、白马石乡、山神庙子乡
南票区
7.0
高桥镇、大兴乡、黄土坎乡(黄土坎村、申家屯村)、九龙街道(兰甲村、黄甲村)
6.5
沙锅屯乡、虹螺岘镇、金星镇、台集屯镇、张相公屯乡、沙锅屯街道、黄土坎乡(万家屯村、上松树沟村、下松树沟村、乌金塘村、和尚沟村、笔架山村)、九龙街道(大西沟村、赵家屯村、木匠沟村、二佛庙子村、小西沟村、原赵家屯街道、原邱皮沟街道)
5.5
缸窑岭镇、暖池塘镇、九龙街道(党金沟村、三家子村)、沙锅屯街道(原三家子街道、原苇子沟街道)
兴城市
8.0
古城街道、宁远街道、四家屯街道、温泉街道
7.0
曹庄镇、大寨满族乡、东辛庄镇、高家岭镇、红崖子镇、菊花街道、刘台子满族乡、沙后所镇、望海满族乡、徐大堡镇、羊安满族乡、元台子满族乡
6.0
白塔满族乡、郭家镇、碱厂满族乡、旧门满族乡、南大满族乡、三道沟满族乡、围屏满族乡、药王满族乡
绥中县
7.5
塔山屯镇、高台镇、沙河镇、小庄子镇、城郊乡
6.5
西甸子镇、万家镇、前所镇、高岭镇、前卫镇、荒地镇、李家堡乡、网户满族乡、王宝镇
5.5
宽邦满族镇、大王庙镇、西平坡满族乡、葛家满族乡、高甸子满族乡、范家满族乡、明水满族乡、秋子沟乡、加碑岩乡、永安堡乡
建昌县
6.0
建昌镇、牤牛营子乡、素珠营子乡、石佛乡
5.5
八家子镇、汤神庙镇、喇嘛洞镇、大屯镇、药王庙镇、玲珑塔镇、王宝营子乡、老大杖子乡、要路沟乡、魏家岭乡、西碱厂乡、新开岭乡、养马甸子乡、和尚房子乡、杨树湾子乡、黑山科乡、小德营子乡、二道湾子蒙古族乡、八什罕乡、娘娘庙乡、谷杖子乡、贺杖子乡、头道营子乡、雷家店乡
备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其补偿标准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再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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