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按约定支付审计费用,年审机构已辞任近一个月,*ST越博却迟迟不披露这一重要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距离2023年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期限仅余6个自然日、4个交易日,在年审机构辞任的情况下,*ST越博很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面临重大退市风险。

2024年4月24日,江苏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贺靖、李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6号)。

资料显示,*ST越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这一重大事件,公司已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然而,因*ST越博未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进行付款,中审亚太于2024年3月18日通知*ST越博终止“中审亚太约(2023)3565号”审计业务约定书,并于2024年3月25日通知*ST越博正式辞任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

中审亚太辞任公司会计师的事项为前述聘任信息的重大变化,*ST越博未及时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在2024年4月11日、4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中均未披露上述信息,信息披露不完整。

针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深交所也于4月24日晚火速向*ST越博、贺靖(原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李迅(现任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下发监管函。监管函中指出,*ST越博存在重大退市风险,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尽快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提示可能涉及的退市风险,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记者梳理发现,因*ST越博2022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ST越博2022年财务报告还被中审亚太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ST越博近期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包括“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记者注意到,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ST越博连审计费用都未能按约支付,被年审机构辞任后还迟迟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财务困境和治理乱象可见一斑。

市场专业人士分析指出,根据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至少应当于召开15日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而目前距离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法定期限仅余6个自然日、4个交易日。在年审机构辞任的情况下,公司几乎没有可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ST越博面临重大退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