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伪造的房产证,竟然得到一审法官的支持!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余玲法官被举报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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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受理该上诉案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此前的8月8日,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已对该涉嫌伪造房产证案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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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圆心逸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杨晓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11月14日由圆心逸仙公司向福州鼓楼法院提起诉讼,圆心逸仙公司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其与杨晓梅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同时,要求杨晓梅支付租金、违约金等33万余元。

杨晓梅提出反诉称:2018年6月8日,圆心逸仙公司、杨晓梅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圆心逸仙公司将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二环华侨新村1号添怡酒店二楼房屋出租给杨晓梅开设诊所使用,首年月租金为27540元(按51元/月/平方米计算),此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6%,租赁期限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房租押金为82620元,租赁面积为540平方米。

事实上,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仅有405平方米,故圆心逸仙公司多收取杨晓梅的租金440640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因案涉房屋存在违章搭盖建筑物(玻璃房),质量严重不合格,故每逢雨天必会漏水,导致屋顶发霉脱落、滋生大量霉菌孢子,给人体造成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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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为患者健康负责的态度,杨晓梅只好将漏水的一整排用作治疗室的房间腾空,并就近租赁另一处场地用于过渡。同时,杨晓梅积极与圆心逸仙公司沟通,并恳请其尽快将房屋修缮好,便于杨晓梅继续使用。遗憾的是,虽经其多次修复,但至今仍处于漏水状态,根本无法使用,杨晓梅也为此额外支出租金近20万元。

某晚,突降大雨,杨晓梅来不及赶往诊室抢救物品,导致一台价值5万余元的彩超机直接报废,其他医疗物资也被泡水。如此种种,杨晓梅已经历过数次,损失惨重、苦不堪言。

综上,圆心逸仙公司既多收取杨晓梅巨额租金,又不能提供安全且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给杨晓梅使用,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杨晓梅的合法权益。为此,杨晓梅请求法院判令圆心逸仙公司立即退还杨晓梅租金440640元、退还押金82620元、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9000元。

庭审中,圆心逸仙公司向法庭出示的华侨新村1号楼房之用途为“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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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调查令向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调取的该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发现其中《房地产权证登记总册》载明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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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杨晓梅认为,圆心逸仙公司将住宅性用房作为商业经营使用,其行为不仅构成严重违约,而且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同时,经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认定,该房屋有部分建筑面积属于违建。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以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等法律法规规定,圆心逸仙公司已构成严重违约,其与杨晓梅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杨晓梅认为,圆心逸仙公司擅自将住宅性房屋作为商业经营使用行为构成严重违约。但鼓楼法院独任审判员余玲法官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住宅用途为商业,杨晓梅已以涉案物业作为经营地址进行了工商登记并实际经营福州菁华崇辉中医门诊部直至双方发生争议,故其辩解理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2024年4月17日,余玲法官作出(2023)闽0102民初13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圆心逸仙公司与杨晓梅2018年6月1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3年10月20日解除;

二、杨晓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二环华侨新村1号添怡酒店二楼腾空并返还给圆心逸仙公司;

三、杨晓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圆心逸仙公司支付截至2023年11月20日止欠付的租金251111.39元,此后按照33169.26元/月支付自2023年10月21日起至腾退房屋之日止;

四、杨晓梅预交的租房押金82620元归圆心逸仙公司;

五、驳回福建省圆心逸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杨晓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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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属于伪造的房产证,竟然得到了余玲法官的支持,杨晓梅认为这是典型的枉法裁判。

为此,杨晓梅不服一审判决,她一方面将案件上诉至福州中院,另一方面则向媒体和有关部门对余玲法官进行举报。

此外,杨晓梅还于2024年8月5日向福州市公安局洪山派出所报案称,其承租的华侨新村1号房屋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2024年8月8日,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向杨晓梅发出《立案告知书》,决定对华侨新村1号被伪造证件案进行立案调查。目前,鼓楼公安正在对该案进一步调查当中。

真是令人匪夷所思,疑似伪造的房产证,竟然得到了法官的支持,这不是枉法裁判还能是什么?

8月30日,福州中院将组织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进行询问,若需要开庭审理的,该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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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了解,华侨新村1号房屋的产权人为自然人马某枢,马某枢将该房屋一至七层出租给添怡酒店,接着添怡酒店再将其中一、二层转租给圆心逸仙公司,然后圆心逸仙公司又将其中第二层转租给杨晓梅开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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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楼一层用于经营逸仙药店,二层经营诊所,三至七层经营酒店,用途均属商业性质。根据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登记的该楼用途为“住宅”,依法是不能用于商业经营的。既然“住宅”成了经营场所,有关部门受理的相关报批材料,是否存在造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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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楼顶层还存在大量违建。接下来,城管执法部门是不是应当加大拆违力度?

综上,关于该案二审的进展、以及该楼改变用途和违建等更多问题,媒体将进一步关注!(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