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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媒体“消金社”发布《湖北消金的贷后“新模式” 先仲裁后异地执行 添加“担保”破管辖》一文引发消费金融圈的关注。

根据消金社的分析,湖北消金先通过仲裁取得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然后再通过“担保”方式,破解管辖权,就可以向“担保方”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一键划扣债务人银行卡内资金。有趣的是,湖北消金的这个“担保人”,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并且其工商营业范围并没有“融资担保”相关许可。因此,这个“担保人”大概率不是湖北消金放款时的“担保方”。

开甲财经在问政四川平台搜索“中江县人民法院”显示,当前共有131件相关投诉,其中绝大多数与湖北消金有关。

例如,有网友在问政四川留言:中江人民法院冻结本人的原因是达飞云贷16000元的欠款,一直正常还款,后达飞倒闭无法还款,债权转移到湖北消金,湖北消金起本人要求全额还款,但达飞云贷不能提供本人借款明细和已还款金额,包括在达飞云贷的2000保证金也无法退还。中江县人民法院在这么多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本人的名下银行卡进行冻结,本人提出异议。

中江人民法院回复: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3)川0623执2111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金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4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

经核实,不存在债权转移的事实,你的债权方一直是湖北消金;我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8日与你电话进行沟通,告知你相关信息。经核实,申请人将在和您确认好还款方案后向法院递交材料申请解除对您账户的冻结。

在此之前,有网友在问政四川平台针对中江县人民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

网友向中江县人民法院指出,使贵院具备管辖权的法人担保公司是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平才科技”),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而本人借款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和2021年8月30日,也就是本人与湖北消金的借款合同在平才科技成立之前就已签订,且纠纷发生后本人与湖北消金从未签订任何补充协议,也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那么担保合同是否造假?合同上的签名是否伪造?贵院是否做到了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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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中江县人民法院回复:你在平台上借款逾期后,担保公司自愿加入并出具担保函,对你的债务和利息进行担保,只需要债权人(申请执行人)同意,依据民法典552条等相关规定,此担保有效且合法。

不难发现是,湖北消金在借款人逾期后并未在总部武汉起诉借款人,而是跑到900公里之外的庆阳市提交仲裁申请,在拿到庆阳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后,湖北消金又跑到1000公里之外的中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之所以如此“大费周章”,或与庆阳仲裁委、中江人民法院提供的“便利”有关。

毫无疑问,湖北消金的贷后“新模式”的威力巨大。在现实情况中,借款人可以拒接催收人员电话,也可以对仲裁裁决书置之不理,但被冻结了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的借款人,其正常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显然,这也是中江县人民法院在问政四川招来131件投诉的原因。

工商资料显示,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平才科技”)成立于2023年3月2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小平,股东为郑小平(持股51%)、黄平(持股49%)。经营范围显示,平才科技包括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科技中介等服务,并不包含“融资担保”。

企查查数据显示,平才科技相关司法案件528件,立案信息116件,裁判文书1篇。

2024年3月14日,中江县人民法院共有2个相关立案。其中,案号“(2024)川0623执722号”的申请执行人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及23名自然人;案号“(2024)川0623执721号”的申请执行人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及21名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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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湖北消金与平才科技合作的“先仲裁后异地执行,增加担保破管辖”的贷后新模式效率极高,在中江县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实现对借款人的批量执行。

但让人意外的是,中江县人民法院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1篇结案通知书,发布时间2024年7月9日。结案通知书显示:湖北消金与平才科技、徐X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1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600元,落款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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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北消金”)是由原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总部设于武汉,注册资本金10.058亿元,股东包括:湖北银行(31.91%)、特易数科(24.47%)、宇信科技(12.77%)、TCL科技(10.64%)、万得信息(10.64%)、武商联(4.79%)、武商集团(4.79%)。

根据公开报道,2020年5月14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新股发行对象与规模的批复》显示:同意湖北消金注册资本由5亿元变更为9.4亿元。本轮增资后,玖富全资子公司特易数科出资2.3亿元持股24.47%。

开甲财经注意到,湖北消金公示的2020年度报告显示,特易数科2019年8月27日实缴出资2.3亿元,实缴出资占比24.47%。工商变更记录显示,2020年4月26日,特易数科唯一股东由玖富数科变更为北京利荣兴商贸有限公司。变更后,特易数科在明面上与玖富数科完成了剥离,但穿透发现,特易数科还是玖富数科的关联公司。

作为湖北消费消金的第二大股东,玖富数科与湖北消金在业务层面展开了合作。例如,开甲财经在微信公众号“玖富万卡”申请借款发现,借款5900元,分6期,前3期还1121.74元,后3期还1053.30元,借款综合年化利率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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