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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4月20日,即《马关条约》签订的三天后,日本明治天皇便批准了条约。并任命内阁书记官伊东已代治为全权办理大臣,俟期前往烟台换约。25日,由美国驻日公使谭恩转电北京,催问中国何时批准条约。其电有云: “日本皇帝现将所定和约汉、日文各款均已批准,愿知中国皇帝将各约何时批准。"
1、清廷内部的三种主张
中国批准条约之缓,与日本批准和约之速,适成鲜明的对比。当时,内外臣工交章论奏,枢府诸臣意见不一,清廷正处于犹豫徘徊之中,故迟迟未将条约批准。
群臣纷纷反对和约,而其议论并不尽同,大致有以下几种意见:
其一,主张交付诸臣公议。先后提出此建议者有:
侍讲张仁黼、礼科掌印给事中丁立瀛、贝勒载濂、侍读奎华、编修吕珮修、侍郎会章、陕西道监察御史熙麟、内阁学士祥霖等数百名官员。
此议反映了大小臣工对二三枢臣得以“私心用事”的成法严重不满,但在当时这个建议不可能被采纳。
其二,主张结外援以制日。群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甘心割地赔款,但又对中国自身的力量缺乏信心,所以便将眼光转向西洋外国。编修李桂林等83名翰林院官员提出“因各国之争执,徐观事变”的建议,在当时颇有代表性。
此外,还有南书房翰林张百熙请“联络俄、法、英、德诸国,令其各出师船以助我”;广东巡抚马丕瑶提出“远交近攻”之策,联络英、法、俄三国“或伐倭使分其地,或责倭使阻其兵”;钦差大臣刘坤一奏以土地赂俄、法、德三国,令其“摧倭水师”,使之“不能重振”,等等。这些意见的提出者完全不了解世界及远东大势,对西方列强存在极大的幻想,甚至不惜用“前门拒虎,后门进狼”方法以救燃眉之急,这不仅行不通,而且将招致无穷的后患。
其三,主张拒和备战。当时,除在京官员外,许多督抚都纷纷对和约表态,如山东巡抚李秉衡、湖北巡抚谭继询、河南巡抚刘树棠、广西巡抚张联桂、盛京将军裕禄、陕西巡抚鹿传霖、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陕西总督杨昌濬等,皆认为万难曲从和议。前敌主要将领亦皆力主拒和备战。
帮办军务四川提督宋庆分析前此失利的原因,乃是“兵非久练”,因此提出当务之急是整顿军旅,“科简军实,去腐留精,尝胆卧薪,实事求是”,并表示“愿与天下精兵,舍身报国。”
广东陆路提督唐仁廉认为有“十可战”,因为日本“显有外强中干之态”,“反复兴师糜饷,势将利在速战,久必不支”。
2、两项制敌之策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主张拒和备战的官员提出了两项重要的制敌之策:
一是实行持久抵抗的战略。持久战的思想,早在战争初期就有人提出来了,但那个时候还很不成熟。经过10个多月的战争实践,许多官员对持久战的认识更为深入了。户科掌印给事中洪良品说:
“就今日形势而论,我以主制客,以大御小。彼之兵合计不过三四万,我之兵不下二十余万。我虽偶败,兵可召募日添;彼苦久战,精锐可渐销尽。彼以数岛之地,负债以供军饷,势难久支;我以十八省之地,尚能设法筹饷,不至困乏。”
又称:
“我军之所以屡败,倭奴之所以有挟,皆此一‘和’字误之。及今不和,亡羊杯牢,犹为未晚。和则危亡可立而待,战则人心激而愈奋,人才练而愈出,稍能持久,终可决胜。”
广西巡抚张联桂建议朝廷“坚持定见,以不得不战故布告天下”。
并认为与敌相持为取胜之道,他说:
“自倭肇衅已十月,胜败原属无常。即使持以三年,未必辽东、全台悉为彼有,军饷之费未必蘧用二万万两。我朝地大物博,数倍于倭,果与相持,彼必先困。若遂其欲,不惟倭寇贪得无厌,将恐他人尤而效之,从兹海疆尽撤藩篱,其害有不可胜言者。”
江西道监察御史王鹏运也认为日本“外强中干”,须“实按其虚实”。他指出:“察其国帑之贫乏,军士之疲劳,其势万难持久。目前整我各军,能取胜于彼,追逐天地,固属上策;即令彼此相持,以逸待劳,久之复归和局,彼必俯而就我,又何必既赔兵费又以膏腴肥沃之壤资敌耶?”
刘坤一虽曾建议以土地赂俄、法、德三国,但也认为:
“我只须坚忍苦战,否则高垒深沟,严为守御,倭奴恳师远斗,何能久留?力尽势穷,彼将自为转置之计。”
他还提出了“‘持久’二字实为现在制倭要著”的警语。
章京文瑞等甚至建议:“即废和约,坚持战局,以十年为期”。
二是迁都以避敌之要挟,使将士放胆拼战。
陕西巡抚鹿传霖奏称:
“我皇太后、皇上暂时西幸,以避敌锋,犹远胜于听其要挟不能自存。而各军帅知乘奥已发,无内顾之虞,更可专力放胆,纵横涵决。彼倭逆深入重地,兵单饷竭,以我全力歼彼孤军,未有不能珍除凶暴,复我疆宇者也。即或一时难以底定,则卧薪尝胆,蓄养精锐,以图恢复兵力,财力尚有可为,焉可束手受制,失人心,辱国体,至于此极耶?”
兵部主事方家澍等也向朝廷建议:
“统筹全局,伸明大义,先以定策迁都诏示中外,召还全权大臣,不听倭人要挟,命沿海各统兵大臣,人自为战,不为遥制。”
实行持久战,是当时唯一切实又可行的作战方针。迁都则是实行持久战的必要条件。清廷对抗战的前途已完全丧失信心,这两项重要的制敌之策也就没有被采纳的可能了。
3、公车上书
是年4月,正值全国各省举人会试北京,闻讯“莫不发愤,连日并递,章满察院",形成了轰轰烈烈的公车上书运动。起初,都察院对如此众多的公车上书,不知如何处理,颇感为难,故迟迟不上。翰林院侍读学士文廷式闻知此事,颇为不平,乃于4月27日“劾都察院壅上听,抑公议”。
28日,始将各省举人条陈陆续进呈。据清宫档案记载,先后上书者有:
4月28日,台湾举人汪东源等3人一件, 4月30日,奉天举人春生等21人一件,湖南举人文俊铎等57人一件,湖南举人谭绍裳等20人一件,湖南举人任锡纯等43人及江西举人李瑞清一件,广东举人梁启超等82人一件,江苏举人刘嘉斌等9人、及山东、湖北、江西举人5人一件,四川举人林朝圻等11人一件; 5月1日,福建、台湾举人沈翊清等88人一件,贵州举人葛明远等109人一件,广东举人陈景华等289人一件,江西举人程维清等120人一件,广西举人邹戴尧等115人一件;五月二日,湖北举人黄赞枢等36人一件,江南举人汪曾武等 53人一件,河南举人王资等 13 人一件,浙江举人钱汝雯等37人一件,顺天举人查双绥等18人一件,山东举人周形桂等120人一件,四川举人刘彝等26人一件,四川举人王昌麟等20人一件。
5月3日,陕西举人孙炳麟等 2人一件,陕西举人裕瑞等2人一件,山西举人常曜宇等61人一件,河南举人步翔藻等5人一件,河南举人王崇光一件,河南举人张之锐等5人一件,四川举人林朝圻等 2 人一件,四川举人罗智杰等4人一件;5月5日,吉林举人师善等6人一件,直隶举人纪堪诰等45人一件,河南举人赵若焱等21人一件,江西举人罗济美一件,陕西举人张彪等81人一件; 5月9日,江西举人罗济美一件,云南举人张成濂等62人一件。共计1581人次,37件。
还有些省份(如甘肃)举人的条陈未来得及呈递。对于公车之上书,都察院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同京外臣工条陈一样,皆为爱国之举。
广东举人康有为联合18省举人于松筠庵会议,使公车上书运动达到了高潮。时人称:“中日和约十一款,全权大臣既画押,电至京师,举国哗然,内之郎曹,外之疆吏,咸有争论,而声势最盛、言论最激者,莫如公车上书一事。”
先是,康有为得知签订《马关条约》的消息后,即令其门人梁启超“鼓动各省,并先鼓动粤中公车;上折拒和议”。
湖南省举人和之,其他各省举人又继之,“察院门外车马阗溢,冠衽杂沓,言论滂积者,殆无虚晷焉。”
及闻和款将于5月8日在烟台换约,乃以一昼二夜草1.4万余言公呈,拟定于5月4日至都察院投递。于是,决定在城南松筠庵集会,以5月1日、2日、3日为会议之期,署名者达 1300余人。公呈的主题是:
“迁都练兵,变通新法,以塞和款而拒外夷,保疆土而延国命。”
所不同于其他举人和内外京官的是,康有为在公呈中提出了一个“近之为可战可和而必不致割地弃民之策,远之为可富可强而必无敌国外患之来”的“大计”,即“迁都定天下之本,练兵强天下之势,变法成天下之治”。并开列了钞法、铁路、机器轮舟、开矿、铸银、邮政六项“富国之法”,前此公车上书者,或数人,或数十人,至多200余人,且多合一省之举人上之。
此次上书,合18省之举人,多至一千数百人,不能不引起当道者的注意。康有为自称:
“先是,公车联章,孙毓汶忌之,至此千余人之大举,尤为国朝所无。闽人编修黄某曾者,孙之心腹也。”
由于孙毓汶的破坏,退出者不下700余人,最后名单上仅有603人,不足原来人数的一半,公呈虽未递交,然康有为先令梁启超、麦孟华“并日缮写,遍传都下,士气愤涌",仍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松筠庵会议实为戊戌变法之先声,资产阶级维新派正式登上政治舞台之第一幕也。
4、光绪帝批准条约背后
当此之时,朝野议论纷纭,而烟台换约已迫。清廷以和约条款过于酷苛,一时难下批约的决心。4月25日,光绪命军机大臣偕奕劻,请见慈禧,面陈和战之事。慈禧仍以有病为由拒绝接见,命内监传旨:“今日偶感冒,不能见,一切请皇帝旨办理。”
次日,又传懿旨:
"和战重大,两者皆有弊,不能断,令枢臣妥商一策以闻。”
光绪无奈,只得谕枢臣发俄、德、法三国国电,询问:
“换约日期已迫,所商情形如何,能否展缓互换之期,务希在中历四月初七日(5月1日)以前示复,以免迟误。”
清廷并不是不想批日准和约,而是感到和约条款太苛,因此把减让条款的希望寄托在俄、德、法三国身上,而三国却推托敷衍,不予置答。此时,帝党跋前踬后,束手无策。光绪“以和约事徘徊不能决,天颜憔悴,书斋所论,大抵皆极为难”,翁同龢访李鸿藻“痛谈,相对欷歔。归后未决,如在沸釜中。”
慈禧虽“犹持前说,而指有所归”,似已倾向于和。 30日,光绪命枢臣往恭亲王府会商,孙毓汶“以所拟宣示稿就正,邸(奕䜣)以为是。宣示者,俟批准(和约),后告群臣之词也,大意已偏在“和”字。”清廷没有战的决心,最后只有和之一途。
正当清廷和战未决之际,科士达由天津来到北京,先是在4月21日,清廷命李鸿章商改割台条款,22日,李鸿章复电称:
“台多乱民,倘官为唆耸,徒滋口舌,贻累国家。”又谓: “日甚倔强,非三国动兵,恐不肯听,若互换愆期;则责言及兵争又至。望慎筹之!"
同一天,总理衙门亦收到科士达来函,极称李鸿章马关谈判之功, “力辩强争,笔舌并用,少一分之损即得一分之益”,“其议和艰难情形,乃人人所共知,而傅相尚能订此害则取轻之条约,实非中朝第二人所能肩兹重任。"
此函颇言过其实,如谓“日本初心拟索兵费五万万”、“暂占盛京”等等,以此为李鸿章粉饰也。
23日,李鸿章再电总理衙门:
“为今之计,和约既不可悔……且不可以一口说两样话,徒为外人訾笑。”
他恐朝廷悔约,故又派科士达到北京游说。30日,奕䜣、翁同龢、李鸿藻、孙毓汶等,会见科士达于总理衙门。科士达“先叙李相之忠,次言国政”,最后转入正题,“言约宜批准”。
清廷处于极其为难之中,曾于4月25日旨令在榆关督军的刘坤一和署直隶总督王文韶决和战。
谕曰:
“连日廷臣章奏,皆以和约为必不可准,持论颇正,而于沈阳、京师两地重大所关,皆未计及。如果悔约,即将决战;如战不可恃,其患立见,更将不可收拾。”
刘坤一电奏有云:
"战而不胜,尚可设法撑持;王文韶亦有聂士成等军颇有把握,‘必可一战’之语。惟目前事机至迫,和战两事,利害攸关,即应立断。著刘坤一、王文韶体察现在大局安危所系,各路军情战事究竟是否可靠,各抒己见,据实直陈,不得以游移两可之辞敷衍塞责。”
27日,军机处再次电寄刘坤一、王文韶谕旨,催“将和战大局所系,战事是否可靠,据实直陈,即迅速复奏。”
清廷一面欲保京城、沈阳两地,一面侈谈毁约决战,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大局糜烂至此,刘坤一、王文韶何人,而能决此大计?王文韶复电称:战事是否可靠, “不敢臆断”,并指出: “现在事,可胜不可败,势成孤注,与未经议约以前情形又自不同。”明显地主张批准和约。刘坤一复电虽主张持久之战,但也如实奏明:“利钝本难逆载”。
5月1日,枢臣会议,传阅刘坤一的电报,孙毓汶等从刘电中“摘其一二话字,谓非真有把握也”。
光绪犹豫不决多日,而一场天灾竟使他迅速作出了批准和约的决定。
4 月 28 日、29 日两天,一场大风雨袭击直隶沿海一带,“暴雨狂风昼夜不息,海水腾上,沿海村庄猝被淹没。”
对于这次暴风雨带来的灾害,翁同龢在日记中写道:
“北洋报:初四、五天津大风雨,初五寅卯间海啸,新河上下各营被冲,水深四五尺,淹毙甚多,计六十余营被其害,北自秦皇岛,南至埕子口皆然。此时值此奇变,岂非天哉!"
当时,人们总是把天象与人事联系起来,天象既然示警,人力也就难以抗争。于是,光绪遂“幡然有批准之谕”。翁同龢还对俄、德、法三国抱有一线希望,问:“三国若有电来,何以处之?”
光绪谕曰:“须加数语于批后,为将来地步。”
翁同龢战慄哽咽而退。在御书房里,君臣二人相顾挥涕,景象至为愤惨。于是,在李鸿章奏中日会议和约已成折后硃批曰:
“依议单图并发该衙门知道。惟闻俄、德、法三国现与日本商改中日新约,将来如有与此约情形不同之处,仍须随时修改。”
5、烟台换约
为了等三国的消息,清廷于前一天经田贝转电东京:
“现闻俄、法、德三国与日本商改中日新约须候定议,十四日(5月8日)换约之期太促,拟展缓十数日,再行互换,望即转商候复。”
是日夜,李鸿章接伊藤博文电,答以“互换一节,更不容缓”拒绝了中国的提议。此电于5月3日转至总理衙门。清廷恐误事,决定在约本上用宝,并派二品顶戴候选道伍廷芳和三品衔升用道联芳为钦差换约大臣,同往烟台换约。伍、联二人当日由京启行,于5月5日由天津乘公义轮出海,6日抵烟台。
5月7日展,日本全权办理大臣伊东已代治乘横滨丸至烟台。
当天下午6时,伍廷芳、联芳与伊东会于顺德饭店。
伊东称:“明日宜于正午十二点钟互换。今日且将彼此敕书校对,以便明日互换条约。”
又称:“惟停战之期扣至明日为止,敝国大支队伍屯扎旅顺候信,此间无电报可通,舟行须十点钟之久。明日午间十二点钟换约后,方可赴到旅顺,通知各军不必开仗,迟恐有误。”
伍廷芳告以:“划奉大皇帝谕旨,饬令展缓互换。因俄、法、德三国出为调处此事,请待两国准信,再定互换之期。”
遂议定次日再商。
5月8日中午,伊东已代治忽派翻译官档原陈政通知伍廷芳:“本日两点钟如不换约,渠等当即上船回国。”
伍廷芳等立刻往顺德饭店会晤伊东,问:“停战之期在今晚十二点钟为止,何以两点钟即为期满?”
伊东称:“大军驻扎旅顺,此间无电报可通,舟行必须十点钟之久,故须先往招呼,免致临时开仗。”
又称:“至迟四点钟,万难久待。”
伍廷芳责之日:
“停战之期至今晚十二点钟止。限外行止,应听贵大臣自便,不能强留。限内可以随时奉约互换。贵大臣专为换约而来,倘不待限满而去,是贵大臣先自背约矣。”伊东语塞。
此时,枢府诸臣还在为换约事而争论不休。前一天,清廷曾经田贝转电东京,再次要求展期换约,但无回音。是日,徐用仪持德国公使绅珂函来,促中国换约,谓:“不换约,则德国即不能帮。”
驻俄公使许景澄来电达俄国外交部意:换约一节“中国换约大臣自能办理”。于是,枢府诸臣轰然,皆谓:“各国均劝换,若不换则兵祸立至。”
翁同龢力争之,然无人响应。光绪亦催令伍廷芳“如期换约”,28日下午4时,伍廷芳、联芳接奉电旨,准令互换。晚10时,双方在顺德饭店完成了互换条约手续,《马关条约》正式生效。
完成换约后,伊东已代治一行于 9 日凌晨 2 时乘轮回国,伍廷芳一行也于当日下午 4 时展轮返津。是日,田贝始将谭恩所转日本政府应允展五天换约的电报交出,内称:
“兹因互换之期已至设致两国再行并仗,实于两国均为有碍。是以日本政府定为暂展停战之期五天,务必于所展期内互换,以速为要!"
此电乃谦恩于5月2日发出,至9日始由田贝交出,至少压了五六天之久。田贝压下展期换约电报,伊东已代治蛮横相逼,终于达到了“如期换约”的目的。
对此,翁同龢慨叹曰: “伊藤电允展五日,旋作罢论。可见做得到人自不做耳。可叹也?”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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