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王阿姨的弟弟王某被确诊为重病。幸运的是在2013年1月,医院终于为其找到适合移植的肝源,但面对25万元的移植费用,弟弟一家不禁犯了难,一时难以凑齐。
作为姐姐王阿姨自是不会坐视不管,就这样,在弟妹刘某找上门借钱时,王阿姨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凑齐了25万元后便与刘某还有侄女小王一同前往医院缴纳费用。好在手术还算顺利,王某病情好转后陆续向王阿姨偿还了15万元,还有10万元没还。王阿姨想着弟弟身体一直不太好,也不想给弟弟压力,就想等弟弟身体恢复好些再说。
不曾想,王阿姨的弟弟在2018年去世,并留有两套房产已由侄女继承过户。期间,弟妹和侄女答应王阿姨一定会偿还这10万块钱但却迟迟没有“下文”,后面甚至直接将王阿姨拉黑。
2022年,王阿姨的老伴儿突发疾病急需用钱,王阿姨年事已高也没有经济来源,另一边又联系不上弟妹刘某,无奈之下只能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来要回这笔欠款。
案件进程
恒略律所律师在接到委托后,迅速展开代理工作,对案情进行了深查细纠,明确法律关系,全面搜集了相关证据。王某生前留有的房产等,已由女儿小王继承,作为继承人应以其所得遗产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归还的债务。同时,该笔债务发生在刘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且刘某知晓该笔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刘某应予偿还。
故将刘某、小王列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二人偿还王阿姨借款10万元和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
庭审中,刘某辩称不同意王阿姨的诉讼请求。其称在2013年1月自己和女儿向王阿姨借款25万元,3月份偿还了15万元,之后王阿姨主动向王某承诺10万元给王某看病用,无需偿还。此时10万元的性质发生变化,是赠与行为。现在是王阿姨对赠与行为的毁约行为。
恒略律师指出:
对此,恒略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提出有力反驳意见,积极引导法官思维,查清事实,化繁为简。
2013年3月14日,王阿姨向王某出借25万元,王某已偿还15万元,尚有10万元未偿还。期间,王阿姨向刘某和小王主张偿还该10万元,刘某亦认可欠款并表示同意偿还。
刘某、小王主张该10万元系由借款转为赠与。赠与合同是将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在王阿姨、刘某、小王确认王阿姨支付款项为借款,而王阿姨未明示赠与且持续主张二人偿还借款的情况下,结合现有证据,不能确认王阿姨已将该10万元赠与王某。
判决结果
最终法庭在充分调查取证、分析案件的情况下,充分采纳了恒略律师的代理意见,维护了原告王阿姨的合法权益,判决被告小王应在继承王某遗产的范围内返还王阿姨借款本金10万元,本案诉讼费由小王承担。
法院认为,基于现有证据不能确认王阿姨已将该10万元赠与王某,本院不予采信。经查,小王根据遗嘱继承了王某的全部遗产,故王某去世后,小王应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对王阿姨的上述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借款发生在王某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债务,原告以被继承人清偿为由提起本案诉讼,刘某未继承王某遗产,故在本案法律关系下要求刘某承担还款义务,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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