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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山曾在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得公司”)任职,月薪2万,工作约2年,离职后却因竞业限制条款遭遇一场高达200万的赔偿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并被最高法院选为指导性案例,成为行业竞业限制的典型案例。

一、经过

1.合同签订与离职

王山在万得公司担任智能数据分析相关工作,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他在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进入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万得公司每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王山离职后加入哔哩哔哩公司,万得公司认为哔哩哔哩与其构成竞争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王山返还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2.劳动仲裁与一审

仲裁机构支持了万得公司的请求,判决王山需返还补偿金并支付200万元违约金。王山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万得公司的主张,判决王山返还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24万元。

3.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判断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应以实际经营内容为准,不应仅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重合。万得公司主要服务于金融机构,而哔哩哔哩的主要受众为年轻群体,经营模式和市场定位不同,不构成实质性竞争。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部分判决,王山无需返还补偿金,也无需支付违约金,但要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

二、点评

1、劳动仲裁:判劳动者赔偿公司200万,离大谱!

劳动仲裁支持万得公司索赔200万元的主张,引发广泛争议。竞业限制协议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赔偿金额过高,不仅脱离实际损失,也未考虑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权利。劳动仲裁阶段未充分查明事实,包括王山离职后的实际经营范围和目标客户。赔偿金额过高,不仅脱离实际损失,也未考虑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权利。

2、一审法院:改判劳动者赔偿公司24万,挽尊!

一审法院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仲裁的过高赔偿判决,将违约金金额降至24万元。法院在裁定中体现了对劳动者利益的适度保护,但仍未完全分析实际竞争关系的存在。具体而言,一审法院主要依据竞业限制协议中的一般条款进行认定,并未详尽调查两家公司的经营模式差异。法院将违约金降至24万元,符合补偿原则,但未能完全避免对劳动者的过度约束。

3、二审法院:改判劳动者无需赔偿,醒目!

二审法院的判决更为严谨,通过分析实际竞争关系,审慎认定万得公司与哔哩哔哩的受众及市场定位差异。二审法院指出,仅凭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重合,难以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具体为,万得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金融机构,哔哩哔哩的目标用户则为年轻娱乐群体,市场定位和服务内容差异较大,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该判决既尊重劳动者的就业自由,又对竞业限制条款提出了更严格的认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

4、王山的是非对错

王山在竞业限制协议中负有一定责任,根据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王山应当按照约定向万得公司报备工作情况,以供万得公司判断其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本案是因为王山不履行报备义务导致万得公司产生合理怀疑,进而产生了纠纷。好在二审法院认定哔哩哔哩公司与万得公司未构成竞争关系,因此未根本上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王山此次可以说到悬崖边走了一遭:如果本案按照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即王山需赔付200万元,作为一个普通工薪阶层,他很可能十年内都翻不了身!

5、万得公司的是非对错

万得公司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的控制性条款,虽然符合常见的行业保护手段,但在本案中却被证明存在不合理性。万得公司在协议中对“竞争关系”或“竞争对手”的约定过于宽泛,导致竞业限制条款过于笼统。公司在员工离职后通过仲裁索赔200万元,虽符合合同条款,但缺乏对实际情况的理性评估,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从道义上看,万得公司作为一家科技型金融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采取高额索赔的策略本无可厚非,可以取得“杀鸡儆猴”的效果;但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这样的雇主是非常可怕和冷血的——稍有不慎,劳动者打工赚的辛苦钱,在离职后要连本带利地吐出来,甚至远远不够!万得公司到底是招聘员工?还是为了“杀水鱼”?

三、意义

1.司法机关一定要查明事实,公正裁判!否则很可能让普通人万劫不复!

对于竞业限制纠纷,司法机关在裁判前必须详细查明事实,综合考量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和市场定位,以确保公正判决。审理案件时对实际情况的疏忽可能让普通劳动者深陷经济困境,因此查明实际竞争关系至关重要。

2.雇主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无可厚非,但别冷血无情!

雇主有权通过竞业限制条款来保护自身商业秘密,但应合理设定竞业范围及违约金数额,不宜过高。否则,竞业限制协议不但成了对劳动者的“紧箍咒”,还可能损害雇主的形象。企业在保护利益时也应兼顾劳动者权益,避免冷血无情的做法。

3.劳动者应当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诚信履约,避免权利受损!

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加强法律意识,清楚自身的相关义务及违约后果,切勿心存侥幸或忽视履约。诚信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是保护劳动者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综合)

专题统筹:秦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