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那3个杀人埋尸的小恶魔判了,直接说结论,分别是无期、12年、不予刑事处罚。
说实话这判决我惊了一下,就这?一个几乎是半个国家的人等了这么久结果的案件,怎么还有“不进行处罚”的?
大家应该也看到了不少作者在写这件事,表达愤怒、不满。
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才是“一审”,看看大家的态度,如果太多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家属又不服上诉的话,接下来二审可能还有变化。
我觉得这种可能性很低,因为从法律上而言,邯郸中院这可能已经是“顶格处理”了,已经把大家的“愤怒”考虑在里面了,否则的话我估计连无期都不可能出现,别说更重了。
虽然我也挺希望法院给那两个主犯判死刑好了,但其实世界上没几个国家会给未成年判死刑的,尤其是欧美那些发达国家。我知道说这样的事实,肯定会被骂。可也没办法,事实就是事实。
而且我们国家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要求缔约国确保不得对未满 18 岁的人所犯罪行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这要想二审出现更严重的处罚,基本没可能。
还记得前几年大连那个把11岁女孩骗到家中杀害的13岁男孩蔡某某吗?他是单人行凶,也就是说凶手就只有他一个人,结果判的是“不予刑事处罚”,即邯郸这3个小恶魔里面最轻的那一个。
所以我说,这次一审直接是把大量网民的情绪都考虑在里面了,给出了这个判决结果。而且卡在年关之前出来,估计邯郸中院里的很多人也非常愤慨,摆明了不想让那3个家庭过好年。
可即便如此,也只出了这大家并不太满意的结果,也再一次说明了二审基本没办法有太多其他变化。
这是那个被他们杀死的留守儿童和父亲的对话截图,想吃炸酱面了给爸爸发信息,尤其最后那句“爸爸回来了,而你却不在了”不知道戳碎多少人的内心。
最后还有一点要提两句,一些网民只看了结论,没有看调查的作案过程,所以不解其意,以为判无期和12年的是年龄大一些,不进行刑事处罚的那个年龄更小。
简单说,3个人都是13岁,无期的那个是主犯,提出要杀人,并提出计划、第一个动手等,行为最恶劣;12年那个跟在后面帮忙,参与杀人和埋尸的过程。不进行刑事处罚的那个马某某,其实全程没干什么,所以判的最轻。具体过程,大家可以看下面这段报道里陈述的“事情经过”,然后自行判断。
如果这种过程不看,而只看结论和他人对情绪的释放,很可能跑偏。我说句实话,有些自媒体作者可能为了赶时间,他连具体的报道内容都没看,也只看了个结论。我关注了一个挺好的作者,他今天一上午更新了3篇文章出来……我都不知道是怎么做到的。
古人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和大家的想法一样,能对那两个主犯判的更重自然最好,毕竟一个“天生犯罪人”12年后放出来(可能都不要12年),也不过20刚出头的年纪。体力巅峰头脑巅峰,却没钱且找不到工作与社会脱节,鬼知道是不是又一颗定时炸弹。
如果是,我觉得最需要担心的就是那个“马某某”,这或许也是邪恶与邪恶为伍自古走不长远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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